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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参加医保是否可行?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25日 08: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广州日报

 



  

  人社局医保处深度剖析《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

  11月28日,广州将在全国首开先河,对《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进行网上听证。其中,欲将强制参保写进草案,是否妥当?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由10年提高至15年,到底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前天,本报大洋网《民意圆桌会》邀请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曾报春进行了深度剖析。

  焦点一:居民医保能否强制参加?

  在《社会保险法》中,职工医保是强制参加的,但对于居民医保是否强制参保则没有规定。在这种背景下,正在修订中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如果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必须强制参加医疗保险,是否可行?

  “从法律角度提出,这是有待商榷的,因为上位法找不到相关依据。”曾报春说。不过,草案提出强制参保并非没有现实依据。张学文表示,国家和省发了文件要求居民参保率达95%以上,大学生参保率达100%,“实际上已接近强制全民参保。”

  广州提出强制参保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现实依据。广州市居民医保自从2008年启动以来,仅第一年不亏损。2009年亏损1.3亿元,2010年亏1.5亿元,而今已经达到5亿多元。究其原因,除了待遇不断提高、医疗费用支出加大之外,由于参保自愿,参保率有所下降,特别是学生群体的参保率从95%急降至50%左右,使得基金收缴减少,而老年群体的比例剧增使得支出扩大,基金平衡受到挑战。

  就当前广州医保的年度执行情况看,住院方面是80%的人没有享受待遇,20%的得到保障;门诊是70%的人看病了,30%的没有去看病。张学文表示,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也不是市场原则,讲的是大数法则和共济原则,如果单纯从权利义务上去讲的话,社会保险就无法存在。

  曾报春表示,虽然上位法对于一般居民或者无业人员参保没有强制要求,但全民参保对于本市居民来说是公平的。“当你生病需要救助的时候,最终都需要财政补贴。如果基金池没有水的话,这些根本无法实现。”

  焦点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何延长5年?

  广州职工医保当前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0年,此次草案将延长至15年,为什么要延长?对参保人会有何影响?

  张学文表示,广州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10年,这在全国是最低的,其他地方要20年、25年,如果今后职工医保能够全国转移接续,就会存在不公平的情况,而且这种差异在人员的流动中会造成一种利益驱动。

  同时,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这中间也有矛盾。因为在广州享受退休医保的前提是有广州市户籍,或是在广州领取养老金。如果医保缴费年限仍维持10年不变,那么在广州工作的几百万外来工退休之后将面临很大的问题。“我们并不是一定要和外地一致,但希望缩小差距,以免带来一系列的冲突。”张学文表示。

  另外,延长年限并不是参保人要多缴费,因为职工医保是强制缴纳,不是说缴费满十年后就停,也不存在要多缴费的问题。另外,最低缴费年限执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标准”,条例正式实施前参保的人,仍执行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不会受到影响。“这个改变,只对不按规定缴费的人有影响。”

  焦点三:如何限制过度消费?

  “医疗保险的监管,最大的困难在于医院和参保人。”张学文说,首先病人都喜欢跑大医院,由于小医院的软件跟不上,参保人不信任,导致大医院看病又贵又要排长队。

  二是医院的收入分配和建设的补偿机制没有跟上,只要医院要创收,要市场运作,就很难杜绝大处方。而一些病人也存在过度消费行为,明明已经可以出院了,却仍不肯出院。还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目前立法上也没有明文规定可暂停其待遇,因此希望将以上类似情况的处罚规定写进条例。

  “如果医生和参保人都能够正常消费,没有基金的流失和浪费,医保待遇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张学文表示。文/记者蒋悦飞、卢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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