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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开票费一事是否与加盟商核实不予回应,并坚持称公司模式“没有问题”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对吉峰农机经销商的调研中,查出公司涉嫌民间高利贷、虚增收入等种种问题,这引起了投资者的关注。
26日晚,吉峰农机刊出澄清公告,但对于投资者及媒体质疑的多重问题,吉峰农机的措词显得缺乏诚意:否认存在“开票费”等事件之时,照搬《招股说明书》对公司情况的描述作为回复,而对于媒体报道经销商反映之事,只字未提是否与加盟商有过核实,例如核实是否因加盟商对公司政策等理解有偏差。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再次联系吉峰农机,问及是否与四川地区加盟商核实关于“开票费”的相关事项,公司称“他是在倒着说的,我们是大的代理商,这些是(吉峰农机)应得的利润,他说是开票费;我们还是按照自己的模式,反正是没有问题的”后,便不愿多谈,只是称其它事宜已在澄清公告中说明。
否认收“开票费”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在吉峰农机四川加盟商处了解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收入的第三种营销模式,即加盟商从农机厂提货,吉峰农机向加盟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即“开票费”。对此,吉峰农机在澄清公告中对此予以否认:“并不存在所谓开票费的收入。”
为此,澄清公告还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内容再次刊出。《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公司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及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方法章节中称,目前公司主要销售模式主要为两种:一种是通过公司投资自营的直营连锁店体系开展的直营连锁经销模式;另外一种是通过发展乡镇级代理经销商开展的代理经销营销模式。
对于代理经销营销模式,则将购销过程分为三个步骤:推广展示确认购机意向,购机者通过向农机局申请取得购置补贴农机许可后,持与农机局签订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到乡镇网点代理经销商申请购置农机;乡镇网点代理经销商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向公司下订单,向公司支付购机款或保证金,公司收到货款后,向代理经销商提供农机;乡镇网点代理经销商向购机户发放农机,调试机具,并对用户进行培训。乡镇网点代理经销商向公司提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公司根据协议向购机户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乡镇网点代理经销商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公司收到发票后向其支付代销服务费。
而吉峰农机对代理经销模式收入的确定原则,是在有一定农机购买能力的乡镇选择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经销商作为合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