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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年末理财:投资“坑”财大案追款不足两成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04日 15: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日报

 



  记者 袁京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10年来审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调研,118件案件共“吸金”49亿元,受害者逾94600人,案件绝对数量、占经济犯罪案件的比重均呈增长态势。平均个案犯罪金额超过4148万元,个案平均超过800人,追赃率近18%,不足两成。

  针对当前投资理财热,法官提醒要理性投资,增强甄别能力,尤其是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要辨析真伪,强化风险意识。

  个案平均“吸金”4148万元

  二中院副院长白山云介绍,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平均个案超过4148万元,是同期经济犯罪个案平均值的8倍。法院在审理超过5000万元的案件中,作案时间超过一年的占八成,上亿元案件中,作案时间过一年的将近九成。单起骗取一个人的金额高达555万元。该类犯罪遍及证券投资、房地产、车辆租赁、网络电信、户籍公证等领域,主要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类型。

  个案平均超过800人,其中50人以下的占38%,500人以下的占83%。受害人最多的案件中,受害人达2.3万余人。受害群体与犯罪领域、类型直接相关,如社保领域对象集中在下岗员工和无业人员,尤其是中年妇女居多;电信领域集中在退休人员、老年人等人群;对于期货交易、原始股等更多的是公司企业高管等高收入群体;对于融资领域主要是中小企业、私营企业主等;受害群体以退休老年人、中年妇女居多。

  一半案件追赃率不到一成

  据介绍,这类犯罪紧随市场热点,多以新的投资模式、经济概念、市场招牌诱骗投资人。同时,作案的高科技化、智能化程度也在“提高”。如案犯登录网络终端系统,破译储户银行卡密码,借助现代印制手段伪造信用卡、身份证等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犯罪组织结构严密、隐蔽,上下线利益关系紧密依附,犯罪分子之间、涉案单位之间有利益关系且严密有序,犯罪各个环节单线联系,且越来越多的通过网络实施,手段更隐蔽、传播更迅速。

  另外,涉外跨境作案趋势显现,正由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由城市中心区域向远郊区县寻求犯罪空间的辐射趋势,部分犯罪利用境内外经济发展程度差别、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域跨度大等因素进行跨境作案,境外人员犯罪比例上升。这118件案件中,涉及6个国家及地区的外籍和港台人员24人。

  据了解,追赃也是这类案件的难点之一。在二中院审理的118起案件中,尽管办案人员已穷尽一切手段,但只追回赃款8.7亿元,追赃率不足18%。其中,37%的案件追赃率低于5%;51%的案件低于10%;仅有5%超过了一半。拿亿霖案来说,办案人员虽然发现该案涉及9省市几十个账户,但最终追回的赃款很有限。

  建议对新型行业加大监管

  “之所以对这类案件进行调研,就是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白山云提醒投资人要理性投资,增强甄别能力,尤其是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要辨析真伪,强化风险意识。

  随着人民币和外币理财市场日益成熟,理财产品品种丰富、数量增多,但仍存在产品同质化倾向,缺乏差异和个性。理财产品还不能满足投资者个性化需求,法院建议相关部门应该考虑针对不同的人群需求,以及不同的资金量而量身定制适宜的理财产品,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针对一些新兴行业如托管造林业等,法院建议相关部门要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不要成为犯罪分子吸金的幌子。在加强监管同时,积极发展这些新兴行业,通过市场运作进行投资获取收益,为投资者提供一条真正的投资渠道。

  相关提醒

  小心五类“投资理财”

  1.“高收益”理财型。主要有:借款给付高息的“保本借款”式高息理财;投资零风险及高额回报的“零风险”式投资;合作经营并许诺高额回报的“合作经营”式投资回报;以私人用车支付高额租赁费骗租轿车,再将轿车抵押借款,承诺支付高息的“出租经营”式租金收益;承诺回报高息,先行返息、履行小额合同义务的“以小搏大”式短期投资等。

  2.“概念化”炒作型。主要有:以即将上市、可成倍获益,非法销售“原始股”;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承诺给付租金、期满后保本回购的“联营入股返利”;以投资商铺、展位经营权等为名的“购后返租”;采用“消费创富”、“卖二赠一、循环返利”营销模式,发展购物人员加盟入会,上线会员发展下线会员,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以专卖、代理、加盟为名的传销以及“网络传销”;通过非法网络平台,采用集中交易的方式,招揽社会公众客户,擅自开展无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等。

  3.“公益”筹资型。主要有:谎称招收工作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的筹建行政机关类;以捐助爱心款、发展爱心大使等为名的支持公益事业类;宣称增设公益性建设项目,先行收取材料费、初装费的生活设施类等。

  4.“招牌式”引资型。主要有: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旗号,以“扶贫办”名义招商引资类;谎称对项目评估后可引来外商投资的融资评估类;谎称能成功介绍加工、融资业务,以收取会员费、信息咨询服务费、编辑费、业务担保费、接单费为名的咨询中介类等。

  5.“特殊关系”幌子型。主要有:虚构能买到低于市场价格商品房的优惠买房类;谎称能以少数民族特招生等名义办理学生到知名大学就读的入学就业类;谎称能够办理“一次性买断工龄”等形式社会保险手续的户籍社保类;虚构能够组织“低团费”、“零团费”出国旅游的超值消费类等。

  相关链接

  四大案件曾轰动一时

  “亿霖木业”案

  被告人赵鹏运等28人,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积极领导、组织、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在北京、内蒙古、云南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区,累计签订林地购置合同1082份,非法经营额共计16.8亿余元。

  “伦敦金”期货交易案

  被告人卢樱、吴洪跃等人未经中国证监会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利用伦亚领先等公司名义,通过非法网络平台,采用集中交易的方式,招揽社会公众客户进行所谓“伦敦金”等标准化合约的交易,在交易中采取了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双向交易、对冲交易等交易机制,非法从事黄金期货等交易行为,共发展客户1143人,收取客户保证金共计9243万余元,非法期货交易金额共计771亿余元。

  “蒙京华”案

  被告人陈连君等26人,先后成立了蒙京华公司,策划所谓理财产品“荷斯坦A计划”,即以蒙京华公司为销售主体,以每单位2.5万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奶牛,与购牛客户签订奶牛养殖租赁合同,租期二至五年,租金每年1600元至3000元,承诺期满后以购牛客户本金价格回购奶牛,在主要以后续购牛客户本金返还前期购牛客户租金的情况下,共向29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2.9亿余元。

  “碧溪广场”案

  被告人王宝平以定期支付固定高额回报、保证回购、无风险投资等条件为名,隐瞒碧溪家居广场部分楼层被抵押给银行的事实,将楼层网格式等份划分,由其控制的物业公司采取委托经营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出售附租约的产权式商铺,非法吸收5000余人的资金共计7.6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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