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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有关部门在媒体上进行的廉政宣传中,着重提到了“广东肇庆四会市针对近400名官员配偶开展廉政课程培训”。讲义有这样一段话:“‘贪内助’现象的一再涌现,一方面反映了权力运行中监督约束机制的不足,另一方面反映了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复杂化和隐蔽化。(11月25日《中国青年报》)
给官员配偶上廉政课,通过培养“廉内助”来提高官员拒腐能力,这思路听上去的确很美。然而仔细想来,如果给官员本人上廉政课都收效甚微,给其亲属上课岂不更是隔靴搔痒?何况作为领导干部,倘若连廉政这条底线都需要配偶提醒,只能说明其廉政意识过于淡漠。培训官员配偶,也恰恰从侧面证明了我们对官员本人的廉政自律缺乏足够的信心。
正义网公布的数据显示,亲属共同受贿比例已高达81%,这揭示出隐藏于腐败背后的“权力家庭化”,充分说明了靠配偶反腐的难度。从本质上讲,官员与其配偶是利益共同体,配偶对官员的监督,压根没有走出“自己监督自己”的窠臼。这也决定了,不可能出现多少配偶大义灭亲、举报贪官的例子,给官员配偶上廉政课难以收到实效。更别说还有不少贪官腐败与情妇有关,总不能连二奶、三奶一块儿培训了吧。
说到底,指望某些连制度都约束不了的官员,靠家属就能管住,无异于痴人说梦。过于迷恋培养“廉内助”式的廉政教育反腐,而不是依靠法律和机制反腐,只会走入反腐的误区。我们终究不能把反腐寄托于不可靠的人性上,而应努力把权力关进笼子,通过民主机制和法律规范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倘若权力在法制框架内、社会监督下有序运行,那么内助是廉也好,是贪也罢,又有多大影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