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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示须制度先行 顶层设计 立法是突破口
近年来,公众对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从2009年“第一个吃螃蟹的”新疆阿勒泰,到之后陆续试点的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宁夏银川等地,其热闹的开端和沉默的退出,让人们感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昙花一现。
有学者认为,官员财产申报探索个别地方试点难深入,原因在于缺乏顶层设计。马怀德对这一观点表示赞同,他认为,官员的财产申报公开是一个关系到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制度,也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顶层设计的制度,如果仅仅是从基层做起,没有制度的支撑,没有顶层设计保障的话,这些制度生命力都很难持久。
“因为从财产申报,特别是公开这个角度来看,这个制度关系到公务员切身的利益,并且社会公众高度关注。”他指出,中国有700多万公务员,如果公务员财产都要申报公开,仅仅靠一个地方或者个别单位的探索是不够的,必须制度先行,进行顶层设计。
“通过顶层设计,明确规定官员有义务申报公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申报,或者申报不实,那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推进这项制度。”他解释说,从西方国家经验来看,没有一个国家不是靠法律来推进这项工作的。
马怀德进一步指出,未来反腐的顶层设计制度应该大力推进,而且应该从立法的角度,寻找突破口。他建议制定政务公开法,因为政务公开法与过去传统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同,信息公开条例是2008年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但其效率等级要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等级,它只适用于党政机关,所以很有必要制定一部政务公开法。
“中国要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肯定还存在很多阻力,还有很多客观条件和原因影响制度的迅速建立,但要想有效监督干部的个人财产情况,就必须通过这种公开来解决。” 马怀德说,“因此,这种制度变革和顶层设计的确需要认真研究,逐步推进,这是大势所趋。”
此外,对于近期备受关注的国企是否应该“晒三公”争议,他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国企有义务公开三公经费,对国企的职务消费、领导收入也应有严格限制,否则会造成很大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