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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详解液晶面板反垄断案:调查为何耗时6年?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05日 07: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 俞岚 周锐)国家发改委4日透露,近日已对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开出价格垄断罚单,包括责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人民币。

  中新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就“调查为何耗时6年”、“罚款为何少于欧美”等焦点问题做出解读。

  调查为何耗时6年?

  2001年到2006年6年时间里,韩国三星等6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先后召开53次“晶体会议”,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发改委2006年12月第一次接到举报材料,并于2012年底开出罚单。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调查的时间周期之所以较长,是因为相关证据的提取难度很大,需要精心准备,利用持续的反垄断调查压力和宽大政策,迫使企业前来自首。这一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用于搜集线索、外围摸底、调查取证、数据对比、经济分析、固定证据、接受自认、案件审理、实施处罚等工作。

  据了解,针对这些液晶面板生产企业的同一违法事实,欧盟于2010年12月进行处罚,调查历时4年多;最早开始此案调查的美国2012年9月21日才完成对全部6家企业的审理与处罚,历时6年以上。

  罚款为何低于欧美?

  相比于美国罚金12.15亿美元、欧盟罚款6.48亿欧元,韩国罚款1940亿韩元,中国对6家企业3.53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制裁明显偏低。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由于美国、欧盟对本案是依据该国《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罚款标准是“相关企业前一年销售额的1%到10%”,因此金额较大。而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才正式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发改委只能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处罚。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由于《价格法》所规定的罚款基数不是企业的销售额,而是相关企业的违法所得,这导致罚款数额相对较轻。再加之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情节,执法机构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

  他强调,中国《反垄断法》的罚款基数也是相关企业的销售额,如果此案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罚款金额要比现在大得多。

  反垄断有何新举措?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加大了对价格垄断的查处力度,对医药、造纸、水泥、原料奶等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保护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

  该负责人指出,发改委未来将进一步加大反价格垄断工作力度,在不断总结执法经验和深化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研究细化反价格垄断相关规定,出台相关行业指南,进一步明确市场竞争规则,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

  他强调,未来,发改委反垄断局将坚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各种垄断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严格规范价格秩序,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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