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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A股造假泛滥源于“圈钱市”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10日 07: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在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对IPO在审企业财报进行专项检查的大背景下,商务部研究院日前发布的“2012年中国非金融上市公司财务安全分析报告”,无疑为证监会即将开展的这次IP O在审企业财务“打假”活动敲响了警钟。

  根据商务部研究院的报告,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在1689家样本上市公司中,有823家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粉饰财务报表嫌疑,占全部样本上市公司的48.73%。而且商务部研究院这次对财务报表粉饰科目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公司的运营环节的科目,包括销售成本、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至于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总资产、净资产、借款、固定资产等相关科目,因为涉及账实核实问题,因此并没有纳入到粉饰科目的分析中来。换句话说,如果将这些会计科目都纳入进来,那么具有粉饰财报嫌疑的上市公司占比还会进一步增加。

  商务部研究院的报告令人震惊,却也并不出人意料之外。因为投资者都知道一个事实:A股市场造假者泛滥。

  为什么A股市场造假者泛滥?归根到底在于A股市场是一个“圈钱市”,造假者通过造假可以得到大量的利益。比如,通过造假,一些不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可以获得上市资格;通过造假,一些获得上市资格的公司能够以更高的发行价格来发行新股;通过造假,上市公司可以顺利地取得再融资的资格并以较高的价格进行再融资;通过造假,可以推高上市公司股价,让大小非高价套现。因此,在A股市场里,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很大。

  而就在上市公司通过造假得到众多利益的情况下,法律与执法者都对造假者予以包容。比如,对于造假上市者,法律只是对其予以罚款了事,而且罚款金额不超过募资金额的5%,这甚至比银行的贷款利率还低得多。比如,对于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证券法》规定可以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但这样的法律规定从未得到贯彻执行。也正因如此,A股市场造假盛行也就不足为怪了。

  所以,要铲除中国股市造假的土壤,关键在于改变A股市场“圈钱市”的定位。只有如此,才不会包庇造假者,并对造假者实施严刑峻法。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严惩造假公司。比如,对于造假上市公司,直接将其股票退市;而对于上市后造假的公司,废除目前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刑事责任,甚至判处不少于5年的有期徒刑。二是严格执法,为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执法的影响,可设立专业的证券法庭来审理上市公司证券违法案件。三是引入集体诉讼制度来保护投资者利益,让造假者赔偿投资者损失,为自己的造假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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