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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新标准将取消小型私家车使用年限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15日 07: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齐鲁晚报

 



  本报讯 商务部网站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该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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