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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恶意欠薪标准 更能维护劳动者尊严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26日 15: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重庆晨报

 



  世相

  细化恶意欠薪标准

  更能维护劳动者尊严

  最高法22日下午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3日开始正式施行,其中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1月23日《光明日报》)

  岁末正是农民工讨薪的“关键时刻”,在这样的时间节点上,恶意欠薪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可谓“雪中送炭”,其中对标准的细化、对执行与操作的清晰化,无疑能有力地纾解当前的窘境。如“数额较大”指的是“欠一名劳动者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欠十名以上劳动者3万元到10万元以上”,各地可按照自己的经济水平划线……这些新的“司法解释”,无疑让之前“恶意欠薪最高可判刑7年”有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底座”,在执行与操作中,各地司法工作者所要面临的问题与尴尬,也会减少不少。

  众所周知,工资与劳动者的尊严是息息相关的,无论是拿不到工资还是工资过低,都是对劳动者尊严的一种藐视。而“恶意欠薪入罪”与“不断提高各地的最低工资”,无疑是提升劳动者尊严的有力举措。

  司法解释无疑是最高法维护劳动者尊严的积极尝试,这样的进步,是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自然,有进步仍不能止步,因为任何的政策,皆不可能十全十美,那在不断的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营造一个良性循环,理应是维护劳动者尊严的应有之义。

  其实,劳动者维权不缺法律,缺的是对法律的执行。即我们的法律执行力,仍有很大改进的空间,现实操作中,来自钱权力量对司法的干扰,的确消解了一些司法的正义,这是值得警惕的。故而,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对恶意欠薪有了更明确的“高压线”,那就应该用好这根“高压线”,而不能让这背后的正义被消解。 龙敏飞(媒体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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