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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年夜饭前搞清楚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06日 16: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随着蛇年春节的临近,京城年夜饭预订变得火爆起来,很多名店预订已告罄,在年夜饭预订一席难求的情形下,已经预定上年夜饭的市民们却也烦恼不已,担心服务打折扣、押金不退、菜单玩忽悠、增加隐性消费……好好的一顿年夜饭怎么才能不变成人们担忧的年夜“烦”?

  服务费照收服务却打折

  春节将至,年夜饭的预订也再现高峰,记者1月27日走访了北京市东直门内数家餐厅,均被告知年夜饭套餐没有剩余,还有店家表示,基本上提前一个月就接受预订了,而这个时间再想预订确实不太好办。

  与火爆的预订程度相比,商家的服务水平是否也能有所提升?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部分商家在提供年夜饭服务期间,店内服务人员的数量要比平时略少,一间餐厅负责人解释说,大部分服务员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即使开出3倍工资,还是有不少人不为所动,但商家认为,大部分前来就餐的顾客对这一情况能理解。

  一方面服务打折,另一方面餐厅还在加收隐性消费。消费者王女士表示,大部分餐厅是有最低消费的。“我去年订的餐厅,在定菜单时明明没有告知有最低消费,实际到店上餐时服务员才告诉我们没有达到最低消费,最后只能加菜打包了。”王女士说,还有同事订年夜饭,结账时才发现餐厅还要加收10%的服务费,也并未提前告知。

  对此,记者采访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卢涛,对于年夜饭服务打折扣又包含隐性消费的情况,卢涛建议消费者应事先与商家签一份书面合同,写明所订的桌位、消费的时间、消费的价格,并将饭菜质量、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标注清楚。

  同时,卢涛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如果商家没有事先对服务费等附加费用进行明示,就不能向消费者收取。

  限时吃饭很“坑爹”

  家住北京市学院路附近的郭女士几乎每年都在外吃年夜饭,两大家子人凑在一起,找间正规餐厅过“年三十”成了这个家庭的习惯,但原本图省心的选择却没少给郭女士一家添乱。

  郭女士告诉记者,去年一家人在小区附近的某餐厅订好了年夜饭,选择的时间档是下午4点30分到晚上7点。随后,因为临时有事,郭女士一家在下午5点30分才赶到餐厅,加上上菜时间,6点左右大家才算正式开始吃饭。然而令郭女士郁闷的是,6点40分左右,服务员就开始不断催促其用餐时间不够,要大家抓紧时间,以保证7点准时离席。

  “常理上说,谁能下午4点多就吃得下饭啊,而且一家人吃年夜饭,总要说说话吧,我们知道有时间限制,已经尽快吃了,服务员一直催太影响心情!”郭女士说。

  已经在外吃过两次年夜饭的徐先生也表示,近两次吃饭都是“两轮”制,上一拨顾客匆匆吃完,下一拨已经等着上桌。“太赶了,过年一家人是图热闹在桌上多说话,这样一来完全没心情。”徐先生说。

  为此,有餐厅负责人表示,对于这样的时间安排,他们也实属无奈。年夜饭通常安排了两个时间档,一个是下午4点半到晚上7点,另一档是紧接着晚上7点到9点。一般选择下午4点半那一档的,都是为了吃完饭可以回去看看春晚,如果聚会人多,不确定吃饭时长,则可以选晚上7点开始那场,即使到9点餐厅通常也不会“赶人”。

  交定金遇事钱难退

  跟没吃完饭就遭遇餐馆赶人的情况比起来,交了押金又不予退还同样给人添堵。

  李先生原本订了一家餐厅吃年夜饭,合同签了,1000元的押金也交了,谁知由于父母身体不适,一家人改变了计划,打算回老家过年。可找到餐厅退订时却遇到了麻烦。餐厅前台告诉李先生,因为合同上写明的是“定金”,所以这笔钱餐厅不能退给他。

  餐厅这样的解释是不是“合法”?卢涛法官分析说,很多饭店在预订年夜饭时,确实会向消费者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且消费者无法实际到店时,店家往往拒不退还。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年夜饭合同时,一定要分清所交费用是订金还是定金。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订金是具有预付款的作用,消费者如果因为合理原因取消预订,饭店应当退还。而定金则具有担保作用,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消费者违约,定金不退;若商家违约,则需要向消费者双倍返还。

  此外,卢涛还介绍说,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还发现,部分餐厅在推出“年夜饭”服务时,存在不提供具体菜单,只提供几个价位的套餐供消费者选择的情况。还有饭店为迎合消费者过年图吉利的心理,将菜名定为“合家欢”、“金玉满堂”等,对用料却不标注。对此,法官建议消费者一定要询问清楚所选套餐所包含的具体菜品内容,并将其写入年夜饭预订合同中。

  本报记者黄洁

  本报实习生孔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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