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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我爱我家房租涨15% 续租仍双重收费被指“黑中介”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25日 11: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记者武卫平 北京报道)春节过后,北京房租涨势初起,有网友近日在本网315在线投诉平台投诉称,通过“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在朝阳区租的一套两居室,今年房租涨幅高达15%,而在续租时,又遭遇了“双重收费”的“待遇”,即续租需既交房租又交中介费。该网友微博吐糟“我爱我家”“两头通吃,吃完房东,吃房客”,立刻引来不少网友的关注,有网友甚至发出了“曝光被‘我爱我家’欺负过的照片和录音”的号召,以此抵制“黑中介”。

  消费者吐槽我爱我家节后房租高涨15%

  北京消费者陈先生称,去年2月25日通过“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在朝阳区惠新西街附近租得一套两居室的房子,租金为5000元/月,并于去年签订合同之时一并交付了中介费及房租。然而最近,“我爱我家”工作人员致电告知,陈先生的租期将至,如需续约,租金上涨15%,并需再次缴纳一个月的房租即5750元作为中介费。

  房租再涨15%,已使陈先生苦不堪言,而再次缴纳的中介费,则相当于每月房租在上涨了15%的基础上又变相涨了近500元,这也意味着,陈先生如果续租,将面临接受租金上涨近25%这一现实问题。

  陈先生认为“我爱我家”这一收费标准极不合理,并通过其投诉电话进行了投诉,不过“我爱我家”方面始终坚持续租收中介费是合理合法的,并称公司在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上也有明文条款。

  续租仍收中介费 网友掉进我爱我家“合同陷阱”

  陈先生随后翻出了去年与“我爱我家”签订的合同细查,发现当时“我爱我家”方面与其共签了三份合同,即《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陈先生细读条款后,才发现“我爱我家”在第二份合同《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中“暗设”“陷阱”:该份合同的第六条第三款最后增加了一句“如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仍继续租赁的需再次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而这一条款,是在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合同范本上新增添的条款,并且“我爱我家”在与陈先生签订合同时并未向其明示。陈先生认为“我爱我家”“故意隐瞒”了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涉嫌侵犯其知情权。

消费者陈先生称“我爱我家”故意设置合同陷阱:续租需二次交中介费

消费者陈先生称“我爱我家”故意设置合同陷阱:续租需二次交中介费


  律师:续租再收中介费系霸王条款 亟待“叫停”

  对于上述问题,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康建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屋中介为了规避责任,在合同中虽然新增了“续租仍交中介费”的条款,不过该条款对消费者做出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记者查询发现,2008年就曾有北京消费者就房屋中介“双重收费”的问题将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原告认为民事行为中不能存在双重身份,中介公司既当中介人又当二房东是不合理的。并指出,按照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即中介公司向承租人收取了代理中介费,理应促成他与真正的房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崇文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中介公司返还原告中介费1900元。

  本月21日,记者致电国家发改委咨询,发改委方面表示,通过中介机构,房屋租期满房租和合同自然终止,如需要续租,并通过中介服务机构与租房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介机构可以依据《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通知》收取房租并代理费均按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协定一次性计收。如自行与出租方达成续租协议,则无需交纳租赁代理费。

  房屋中介的“双重身份”似乎给“双重收费”披上了一层“合理”的外套,上述法律专家康建民指出,在这块国家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公平合理租房的权益维护亟待解决。

  记者走访:
  北京仅鑫尊、中原房产中介可直接与大房东签合同

  近日,记者走访了我爱我家、链家地产、中原地产、鑫尊地产、中天置业、中大恒基、鸿居信达等北京多家地产中介公司门店,根据各门店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北京房租涨幅在3-10%间,低于“我爱我家”15%的房租涨幅。

  此外,记者还发现,上述走访的各房产中介,大部分都与大房东签订了合同,仅鑫尊地产、中原地产称租客可以直接与大房东签定居间合同。中介还称,租房合同普遍为一年一签,多次续租则需多次交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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