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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须虫
日前,国家邮政局提出快递企业应该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民营快递企业称目前生存状况已经相当艰难,只能涨价应对。(4月27日《南方日报》)
所谓的快递“份子钱”,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作为一项收费政策,要想科学合理,必须回答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什么是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物流之间的界线在哪里?邮政作为公益事业,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我国《邮政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具体的范围该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作出了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可见,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现代物流的市场需求并不完全符合。与此同时,现代社会庞大的商业需求催生出来的市场,快递物流实质上有了更多的市场属性。毫无疑问,厘清快递物流与普遍服务之间的界线,就是廓清公益性与市场性之间的关系。
其次,要搞清快递物流行业对邮政普遍服务造成的影响到底有多大。用物流快递行业收取普遍服务基金虽不是我国特有的,但是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是建立在物流快递趋利性,低成本覆盖人口聚集区,从而拉大邮政提供边远公共服务成本的差距,所采取的市场补偿公益的方式。理论上如此,但坦率地讲,现在的邮政企业收费并不比物流企业的低。并且邮政物流业务运营多年,公共财政对设施设备与网点的配套投入不少,相对于才起步的快递物流行业,成本显得要低廉许多。
根据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发布的IPO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数据,2011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营业收入为2586.23亿元,净利润为209.36亿元。这些数据表明,邮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地位,有理由也有能力承担公益性的缺口。
第三,征收基金理由正当,但是什么时候征收、怎么征收才显合理?即,所确定的标准要体现社会公平性,而又不妨碍市场竞争。从现有的情况看,如果按照《暂行办法》,今年一季度我国对快递企业征收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将达3.6亿元左右,约占一季度业务累计收入的1.3%。目前,我国快递企业利润普遍在3%~5%,换言之,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或拿走企业利润的25%~40%。此外,快速物流作为市场行业,还承担相应的税收,承担公益性成本的合理性本身就存在争议。
综上可见,快递“份子钱”不能一家说了算,特别是国家邮政局政企一体的身份,天然的利益倾向,难逃瓜田李下之嫌。而征收的范围倘若实现全覆盖,即意味着把充分竞争的市场当成资源在买卖。而且,如果收取的标准过高,通过消费环节向消费者转移,行业整体成本的提升,等于变相保护邮政企业的垄断地位。快递“份子钱”关乎各方利益,更关乎市场秩序,更宜开门制定政策,真正体现社会公平,而不是把管理简单异化成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