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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延长公路收费期的口子不能随便开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09日 1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广州日报

 



  为何会有此不合情理的规定?难道与节假日免费后、高速公路“亏不起”的“哭穷”有关?可是征求意见稿如此照顾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让国家免费政策意义尽失,且完全不考虑车主的税费负担,这恐怕会落下偏袒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嫌疑。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报道,交通部近日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还是2004年制定实施的,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的飞速发展,其中很多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因而进行修正也合情合理。征求意见稿中也确实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和规定,比如,非收费公路的发展资金由公共财政承担,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其发展资金除公共财政投入外,可利用社会融资方式筹集,通过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偿还。

  但细看征求意见稿,即可发现亮点不多、新意欠缺。去年交通部曾经表示,将研究取消一级公路和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的可行性和时机,然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却并没有看到有关取消收费的研究结果。不仅如此,有些新增加的内容反而令公路的公益性大打折扣,在这其中,公众最为关注的当是在三种情况下,高速公路可延长和调整收费年限:一,因国家免费政策而影响收益的,可适当延长收费年限;二,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可以调整收费年限;三,还贷、经营期满后,非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倘若征求意见稿付诸实施,必然为高速公路延长收费年限打开了一道口子,而由于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就延长收费年限作出具体限制,公众难免担心高速公路收费是否可无限期延长?

  高速公路超期违规收费备受诟病,交通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曾开展专项清理超期收费的行动。可现在征求意见稿却规定,因国家免费政策影响收益竟可以通过延长收费年限来补偿,这也意味着四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规定失去了意义,对车主来说,“吃进去的终将还是要吐出来”,而且很有可能要加倍吐出来,因为节假日免费了,可是收费年限却无限期延长了,贪了一点小便宜,最终却要付出更多的通行费。而对那些节假日没有开车出门的车主来说,更是有苦难言,既没有享受到免费的利好,还要白白多交过路费。

  为何会有此不合情理的规定?难道与节假日免费后、高速公路“亏不起”的“哭穷”有关?可是征求意见稿如此照顾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让国家免费政策意义尽失,且完全不考虑车主的税费负担,这恐怕会落下偏袒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嫌疑。此外,因改建扩容、基本养护管理支出就可以延长收费年限,这不但让25年的收费年限规定形同空文,还会让公路免费沦为“水中月,镜中花”,道理很简单:高速公路在任何时候都会有养护管理支出。

  因而,既然是征求意见稿,就当广纳民意,至少应厘清以下几个问题:其一,经营性公路的收费年限不能任意延长,收费到期后可考虑政府回购,将其变成公益性公路;其二,现下的政府财政收入已今非昔比,过去那种“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能否逐渐转变为政府投资为主,从而向取消过路费过渡;其三,考虑到高速公路的暴利现实,有必要降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年限和过路费,同时明确取消一级公路和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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