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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一次讲座上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但他个人认为,目前推出时机并不成熟,还需要过三四十年才可行。(9月24日《金陵晚报》)
倘若追溯遗产税在国内胎动的过程,就可以了解这个税种的成长艰辛史。从北洋政府时期颁布的《遗产税暂行条例》沦为一纸空文,再到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遗产税亦未落地。改革开放后,遗产税的征收动议也多次被抬出。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特别指出,对过高收入通过税收(包括遗产税)进行必要的调节。
这意味着,遗产税倘若开征起码要迈过若干个门槛:由于我国财富运行机制极不透明,像征收多年的个税,富人仍是逃税主力军,更遑论在遗产税收入监管体系一片空白,以及难以对富人的财产进行有效核算与征管的情形下,开征遗产税会有多大的难度。比如,倘若房产与投资还可以得到有效监控,那么,因收藏古董之类等所产生的财产性收入就是无法控制的。倘若从纳税氛围来审视,国外富豪纳税主动,同他们自己的文化和历史传统息息相通。而国内富人纳税自律意识并不强,在许多发达地区,富豪们已经开始为规避遗产税,而将房产等财产提前过户给未成年的子女,就是很好的例证。
更为重要的问题是,由于开征遗产税,会让更多的富豪,将财产转移到国外,以离岸信托基金的特别方式来逃避遗产税,形成新的税收道德风险。正因为如此,遗产税开始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遇冷,香港已经从2006年2月11日正式取消遗产税。欧洲的意大利、瑞典也已取消遗产税。印度、马来西亚、新西兰及澳大利亚也已先后取消这个税种。2002年和2003年,美国国会曾先后两次审议关于永久取消遗产税的议案。所以,在目前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开征遗产税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