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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涨价引追问:超市售价普遍高于政府定价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23日 14: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法制日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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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2010年以来没有涨价

  近年来盐价一直在涨是不争的事实。到底哪个环节在涨价?

  按照《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食盐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和小包装费用标准。

  出厂价和批发价上涨了吗?北京律师董正伟前不久致函国家发改委,请求公开2010至2013年食盐出厂价、批发价格调整信息和定价依据。

  12月15日,董正伟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回函:“2010至2013年发改委没有调整过食盐出厂和批发价,期间价格执行的是2009年出台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零售调价:限定利润率没有落实

  查阅《通知》发现,每吨碘盐批发价格(含税)没有超过700元的。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食盐零售价和批发价差率应控制在20%以内,小包装成本费用利润率控制在15%以内。

  董正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批发价700元每吨的上限计算,食盐的零售价应该是700×(1+20%+15%)÷1000=0.945元/公斤,也就是0.473元/斤。而现实情况是,400克包装的食盐零售价格最低已在1.3至1.8元左右了,每公斤的价格在3至4元左右,比政府定价高出3到4倍。

  国家发改委2009年《通知》,曾明确表示“适当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相应提高产区批发价格,零售价格不提高”,“各地食盐零售价格一律维持现行水平不得提高,也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因出厂(场)和产区批发价格提高导致流通成本增加,由盐业经销企业通过进一步提升管理手段和经营效率,压缩经营成本予以消化”。

  从目前的食盐零售价格看,省级物价部门没有执行《通知》关于不涨价的规定。董正伟分析,“零售价如此脱离政府定价,价格主管部门却长期放任不管,这是什么行为?我认为,价格主管部门对食盐市场监管不利,属于失职渎职行为,而其核心,就是缺乏竞争的食盐专营垄断体制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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