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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处治亏损央企更须开放市场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30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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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12月29日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透露,国资委2014年将加强对央企的各类考核,对考核不达标、长期亏损、安全生产不达标的央企,将严格处治。

  央企在中国市场上一直是一支力量强大的队伍。最近几年,由于经济增长的势头减缓,企业经营普遍较为困难,创利能力出现下降,但央企的利润从总体上看仍然处于较高水平。黄淑和在同一个会议上披露,今年1月到11月,央企创造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全年实现利润总额预计在1.3万亿元人民币左右。在各种资本主体的企业中,央企创造的业绩仍然可以称得上独占鳌头。

  但是,如果将目前的100多家央企细分一下的话,就可以发现情况并不是很乐观。数据显示,2013年1到11月利润增量超50亿元的央企仅有11户,占央企总数的一成。而且仍有企业连续亏损,其中最为“知名”的就是中远集团,其旗下的上市公司中国远洋已经连续亏损两年,尽管今年这家企业通过资产出售等手段力争扭转账面亏损,但由于亏损基数太大,扭亏的希望很渺茫,而一旦连续3年亏损成为事实,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中国远洋就只能退市。

  对于持续亏损的企业严格处治,这无疑可以给央企增加压力。长期以来,央企背靠着政府提供的市场资源,在很多行业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而它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则由政府直接任命,在享受着公务员身份的同时,还可以按企业化的要求享受高薪。但是,由于他们所具有的公务员身份,他们即使将企业经营得不好,也不会像民企经理一样承受巨大的压力,其个人待遇和仕途升迁等不会受到影响。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国资委没有建立起对央企严重亏损的追究制度,央企高管,尤其是经营不善央企的高管仍然享受到了行政保护伞的特殊“福利”。

  在肯定国资委对一些考核不达标、长期亏损、安全生产不达标的央企进行严格处治的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国家对于央企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应当按市场化的准则来要求央企。需要看到的一个事实是,在黄淑和提供的材料中,还有一些经营比较出色的央企,比如中国石化今年的利润就可超过100亿元,中国华能、一汽集团、华润集团、中国国电等央企的创利能力也位居前列。但是,这些企业大都是石油、电力等资源能源型企业,而这些市场基本上都由几家央企分别占领,虽然它们之间也有竞争,但它们的市场地位大都是由政府分派,并不是通过企业之间的博弈形成的,它们的产品价格也并不完全是由市场决定,而是按政府的指令来执行。与此相对应的是,一些严重亏损的央企大都是身处已经实现了市场化的行业。

  央企作为一个企业,国家相当于其控股股东,从公司原理来说,控股大股东有权利也有责任将自己的资源输送到企业之中,从这一点来说,国家对央企的资源倾斜似乎有其“逻辑自洽”之处。但问题在于,政府所具有的资源是一种行政资源,必须公平地传送给市场上各种资本类别的企业,而当政府向央企提供资源时,很容易将这种必须普惠的资源倾斜到央企,从而产生两个结果,要么排斥其他资本企业,造成市场垄断,要么在竞争性市场导致不公平竞争。正是在这一点上,国家对央企的资源倾斜又暴露出难以解决的“逻辑不洽”之处。

  因此,国资委一方面应该严格处治长期亏损的央企,但另一方面,更应该对央企作出准确的定位。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按照全会改革决定的阐释,“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之所以要明确这种限定范围,主要在于市场化定价可能会导致价格高企,从而影响社会民生,这种特性也就决定了这些领域的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不能完全以盈利为目标,因此很多企业不适宜进入,这种职能只能由国有资本来承担,央企也就是这方面显示出了它存在的必要性。那么,除此之外的更多市场,则应完全放开,允许包括民资、外资等各类资本在统一的市场准则之下进入。对于在这些竞争性领域的央企,政府不再有理由向其提供特殊的行政性资源。如果做到了这一点,那么,那些出现长期亏损的央企,市场规律自然会将其淘汰。

  周俊生(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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