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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是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已成为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如何通过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民营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将如何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金融改革中的推动作用,传统金融行业怎样面对挑战,解决其中的风险控制,将是我们重点关注的问题。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
前中国工商银行行长
北京农商行行长
阳光保险董事长
银监会前任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