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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上海“营改增”改革试点纪实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2日 07: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试点企业总体税负减轻 更大利好在促进产业发展

  “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究竟有没有加重?这也是此番试点普遍受关注的一个焦点。

  “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税率由两档调整为四档,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而此前,其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3%和5%。企业的税负是否因此加重了?

  上海博路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磊说,公司从事文化创意,符合此次税改中“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缴纳税额从改革前的5%营业税直接降至改革后的3%增值税,税负明显减轻。

  一家注册资本为3.4亿元、从事近海和沿江航线运输的海运公司2012年1月份申报的税单显示,如按营业税计征,应税营业额3876.32万元,适用税率3%,应纳税116.29万元。而“营改增”后,按11%税率征税的劳务销售额为3759.5万元,销项税额为384.14万元,进项税额为2803.07万元,增值税应缴税额为零。“营改增”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

  “从改革试点企业的情况看,总体税负是下降的。”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局长顾炬分析,在这次改革试点中,近七成的试点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因而,小规模纳税人试点企业的税负下降幅度较大。

  “营改增”的真正利好远不止于减负。来自运输业、信息服务业、创意产业等方面的多家试点企业反映,“营改增”从制度层面解决影响服务业发展的税收瓶颈问题,有利于开拓服务业市场,延长产业链条。

  “积极影响不仅表现在税负上,更体现在对业务和商业模式的促进上。”改革试点后,税负减少在百万元级的易贸集团董事长张晔说,由于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公司所服务的产业链上的客户同样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降低了客户购买服务的成本。此外,在原营业税体制下,各个服务分包环节重复缴纳营业税,不利于企业业务的集成;而“营改增”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显然能优化产业分工和相互协作,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对此,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深有感触:“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情况看,此项改革的力度较大、针对性很强,政策的实施效果也非常明显,既能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又可增强制造业发展能力,特别是在当前对广大小微企业来说,是一项非常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