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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细则倒计时 民资破“门”烦恼多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4日 07: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能源业民企不缺资金,缺的是“准入证”和经验

  距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的2012年上半年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 36条”)实施细则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政策已经进入密集出台期。

  昨日,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王晓涛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阻碍民营企业投资“玻璃门”的存在,核心还是思想认识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时,存在“重大轻小”、“重公轻私”倾向,对民间投资存在不解、疑虑甚至抵触情绪。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必须要彻底打破“玻璃门”。

  而一些业内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目前来看,在推进“新36条”实施细则,打破“玻璃门”的过程中,更重要的还是要减少一些限制性规则。

  择其门而入

  “不是钱的问题,像我们企业,如果国家开放炼油业,我们一次投资十几个亿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最终能够开放到什么程度,我们也正在关注。”陕西一家民营油企的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能否放开原油进口管制、开放炼油业?在该负责人看来,对于民营石化企业来说,这是目前开放石化领域中的最重要的环节。

  “等了这么多年,早就希望这些领域能够开放了。只要能够买进原材料,保证国内原油供应就好了,为什么还要限制是谁进口的呢?”该负责人说。

  王晓涛提出,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提出破除各种隐性障碍的具体配套措施,明确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改革,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放开对民间资本投资的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鼓励竞争,为民间资本发展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此外,要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特别是要彻底清除各地区和各部门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设置的不合理限制门槛,并建立常规的定期清理机制。还要为民间投资进入相关行业领域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其合法权益依法不受侵害。

  不过,在一位业内专家看来,并不是所有领域对于民营资本开放都会有很好的效果,比如市政、电信、医疗等,民营企业进入后获利的可能性要大得多。而对于能源行业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的实施细则,不能抱有太大的期许,因为有一些领域因为风险过大、专业性强,确实不适合民营企业进入。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也认为,开放能源市场,目前还很难说效果如何。“过去几年,大量民间资金进入风电和太阳能领域,但是因为快速的扩张,很多企业被占用了大量资金,目前还有几个企业敢于进入这两个领域?”韩晓平说。

  韩晓平认为,虽然民营企业希望进行原油采购,但是真正进来后他们就会发现,目前进口一船油20万到30万吨,将会占用企业大量的资金。即使有这么多钱,油价一旦出现波动企业也难以承受,另外,作为市场上新的买主,采购价格也未必比其他企业便宜。

  民企能力待提高

  更为现实的是开放一些民营企业具有可操作性的领域。

  “比如天然气领域,中石油已经表示向民营企业放开管网投资,放开市场。页岩气、煤层气也可以开放。”韩晓平说,在他看来石油管道建设也可以让民营企业进来,但是民营企业不管是单独进入,还是组成联合体进入,股份都要超过34%。这样一来,中石油、中石化就不能随意左右这个工程,监管就能到位,造价成本就可能降下来。

  王晓涛表示,民间投资准入具体行业领域可以采取包括独资、控股、参股、购买股票或债券等在内的多种方式。国家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和实际也规定了不同的准入方式,但一些民营企业存在认识偏差,认为必须是独资或者是具有经营控制权才算是真正准入。

  在一些重点行业领域,对资金、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在客观上存在非常高的要求,而不少想进入的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着人才、技术短缺,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因此,解决‘玻璃门’问题,对政府来讲,就是要通过政策的放开和支持开门。实现进门,最根本还在民营企业自身要积极主动提高进门能力,为进入重点行业领域积累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王晓涛说。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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