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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私掏储户腰包 强卖25万理财产品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5日 14: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为了更好地利用储户的闲置资金,一些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理财产品业务,从而使储户和银行都可获利。然而,如果银行违背了储户的意愿进行所谓的 “理财”,或是强迫“理财”,不仅与真正意义上的理财背道而驰,还有可能触“雷”。

  日前,家住杭州莫干山路的项大伯向《市场导报》“维权中心”投诉,中国光大银行杭州武林支行(简称光大银行)擅自从其银行卡里划走25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

  银行承诺到期可付理财款29万

  3月1日,78岁的项大伯在光大银行花29万元,预约购买了“T计划32-56天”理财产品,产品周期为56天,双方签订了《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项大伯不明白“产品周期为56天”的到期取款日是哪一天?该行理财经理王鹏就在协议书中亲手写下 “到期日4月27日晚间、4月28日到行办理 (取款手续)”的字句。次日,项大伯即从其一张阳光信用卡(卡号:6226****3761)中划出29万元,正式参加了 “T计划32-56天”产品理财。

  4月25日,距项大伯购买“T计划32-56天”理财产品到期取款日尚存三天,因其急需用钱便赶到光大银行,向曾接待过自己的王鹏说明了情况,并递交了自己的阳光信用卡。王鹏接过项大伯的阳光信用卡进行核查后承诺,“理财款不能提前取,要等到协议约定的4月28日上班就可拿(29万元)钱”。

  理财到期日被银行划走25万

  “本以为理财产品到期日可以取款了,可被银行擅自从购买‘T计划32-56天’理财产品款中划走了25万元。”项大伯气愤地告诉导报“维权中心”记者,4月28日上午9时30分许,他按银行规定的理财到期日如约来到光大银行,接待他的仍是王鹏,他接过项大伯的阳光信用卡核查后称,“钱已划到‘假日盈’,要5月2日可以拿。”

  项大伯不明白,明明在三天前经过王鹏核查并承诺理财款到期日后可取29万元,为什么三天后突然说不能取29万元(只能取4万元)、且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替储户买了其他理财产品?

  光大银行另一位理财经理陈小兰称,项大伯曾在2011年12月31日买过25万元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 “假日盈”(2010年第五期产品9),而买了“假日盈”理财产品者只要不办理取消手续,且储户卡里有钱并在节假日期间,银行就可以在储户账户里划走最多不超过原定最高理财款(25万元),帮其滚动理财。

  先集资后贷款补救一天未果

  对于银行的说法,项大伯不能接受。“我在去年年底的确买过25万元的‘假日盈’理财产品,但在原购买协议中根本没有说明只要我卡里有钱,银行就能把卡里的钱搬到‘假日盈’里,况且,我在‘T计划32-56天’理财产品到期日前三天,就事先告诉银行我有急用要取这笔钱,如果银行通过核查发现我有‘假日盈’理财产品还在有效期内,就应该明确告知储户应先办理取消‘假日盈’理财产品的手续,否则4月28日取不了钱”,项大伯说,银行并没有告知,却作了可如期取款的承诺。

  时至4月28日中午13时20分许,光大银行一位杨姓副行长向尚未吃午饭的项大伯拿出第一个补救措施称,“我们(工作)有缺陷,叫银行员工大家集资给你,等‘假日盈’理财产品到期 (5月2日)再还给我们。”当项大伯拒绝补救措施并表明要投诉银行时,杨副行长又称帮其想其他的处理办法。

  同日下午15时45分许,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零售业务部财富管理中心副主任徐春孝与项大伯在光大银行见面。徐副主任拿出第二个补救措施称,“给你贷款,不收利息”,意思是以项大伯向光大银行贷款不计息的办法解决其被银行划走的25万元理财款。徐副主任看了手表说,“(时间)还有一个小时,可以办好(贷款手续),你准备(在贷款协议上)签字,5月2日(‘假日盈’理财产品)利息照付”。项大伯同意此处理意见后,徐副主任着手准备贷款的相关手续,称“再等一下”。而时至17时30分许,见贷款手续无果,光大银行杨副行长对项大伯称,“还是(银行员工大家)集资(给你)”,该行理财经理陈小兰还要送其礼品,均被项大伯拒绝。

  从上午9时30分到傍晚银行关门,项大伯折腾一天取钱无果,愤然离开银行。

  储户“被理财”暴露银行监管缺位

  银行事先承诺4月28日项大伯可以取款,可到取款时又说款项已划入其他的理财产品,如果是救命钱,或是投资人有其他更高的利率产品需要投资,这个损失由谁来承担?导报 “维权中心”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按照项大伯2011年12月31日曾购买“假日盈”理财产品说明书显示,“投资人在本产品的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或赎回权;本产品存续期较短,投资人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低……”那么,该产品在说明书上没有明示期限的终止日,该产品的具体的理财期限具体是什么时间?5月15日下午14时许,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零售业务部财富管理中心副主任徐春孝解释,“在2012年7月2日。”然而,时隔4天的5月18日下午13时59分许,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本部在线专家高婧反馈称,“此产品没有公布最终的结束日期。”

  “假日盈”理财产品说明书还显示,“单一投资期理财期限为3天,如遇法定节假日,期限调整信息详见公告,中国光大银行或将通过产品协议书中联系方式告知投资人产品重要事项……”那么,假设项大伯曾购买的该产品还在期限内,光大银行在4月27日要划走项大伯帐户里的25万元,到5月2日其才能取款,理财期限已达5天,按理应属“重要事项”,银行既没有告知投资人,且项大伯即使在事前的4月25日到银行落实急用取款时间,银行为何仍许诺其4月28日可取款?光大银行杨副行长解释,“我们是有失误,工作人员如能仔细核对一下项大伯的信息,这个(事故)就不会发生。”

  “假日盈”理财产品说明书又显示,“单一投资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5%……”,那么,4月27日至5月1日的收益率又是多少?按照银行说明书这5天的利率是多少?光大银行理财经理陈小兰解释,“(收益率)是3.5%,正因为比项大伯以前的收益率高,我们为他好,所以才会帮他购买(‘假日盈’理财产品)”。

  如果按光大银行“好心办坏事”去理解,银行应自2011年12月31日之后的17个节假日均帮项大伯进行“假日盈”产品的理财,可导报“维权中心”记者在项大伯提供的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卡活期账户交易明细》看到,银行仅在事发前的2012年4月27日至5月1日、仅一次在项大伯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其理财。

  银行表示要对项大伯进行赔偿

  导报“维权中心”记者采访了同在杭州的其他商业银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业银行理财经理介绍,作为开放式的理财产品,信息的公开透明对投资人来说非常重要,如果银行系统显示投资人账户里有钱,涉及产品在滚动理财前,须提前用短信群发的形式告知投资人,对不想购买下一轮产品理财者,应将账户内存款转移,未转移者则默认同意银行理财,尽最大可能在投资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才能理财,充分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孟姓工作人员也表示,“这个其实就是一个服务细致不细致的问题,他事先提出要急用这笔钱的,然后银行这边可能有一些环节没做好,因为这样子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造成这么一个情况,那么银行这边我们会请他们认认真真解决这个问题。”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晶晶也认为,商业银行在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不能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78岁的项大伯“被理财”一事,主要的原因是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研发能力设计不足,产品缺乏风险揭示、信息披露,也可能是缺乏专业人员、销售及售后过程中服务水平较低。

  从项大伯所说 “假日盈”购买协议书中未明确说明银行就有权将客户卡内资金搬到“假日盈”理财产品中去的情况来看,银行涉嫌未如实告知、未做到信息充分披露,如果协议书中确实没有这样的约定,而直接挪用资金,则属于是未经客户授权的违法行为。但不管怎么说,银行肯定是没有做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所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的原则。如果该理财产品没有结束日期,“只要签约不取消,每周系统都会自动购买”,且“投资人在本产品的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或赎回权”的情况属实,那就更应该事先明确告知并重点提示客户,而在客户已经事先告诉银行这笔钱有急用要取的时候,银行作为专业机构和服务的提供者,更应把相关情况充分告知客户。而且,每周系统自动购买前,银行也没有进行合理充分的提醒和客户确认的工作,明显不妥,也涉嫌排除客户的主要权利。如果银行没有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不仅会有损客户合法权益,也同样有损自己的声誉。

  昨天,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零售业务部财富管理中心副主任徐春孝向导报“维权中心”记者反馈时表示,他已请示了该部的一位副总经理,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将进行问责,进一步严格规范理财产品的相关制度,对项大伯进行一定的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我们希望项大伯能提个数字,几百、千元左右的合理诉求比较能够接受,补偿形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超市购物卡。”

责任编辑: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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