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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新36条"细则月内出台 重点"放宽准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07日 10: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昨日表示,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年6月底前,未来20多天内,要把新36条的实施细则出台完毕,重点是放宽市场准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8部门已出台细则

  2010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铁路、市政、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建设,又称“新36条”。但此后政策实施进展缓慢,尤其是在金融、铁路、能源和市政公共事业等领域。

  今年“两会”前夕,发改委召集45个相关部门举行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工作会议,指出一些重点行业在引入民间资本上进展不理想。与会官员透露,发改委传达国务院的要求称,各部门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不仅要出台,而且要能用。”

  今年两会后截至目前,已有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银监会、卫生部、证监会、国税总局等8部门出台各相关领域实施细则,发改委也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

  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昨日表示,发改委主要发挥协调作用,出台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重点是放宽市场准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本月内将密集发布

  李朴民昨日表示,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年6月底前,未来20多天内,要把新36条实施细则出完。尽管“两会”前夕有45个部门参加了“动员会”,但发改委尚未披露最终出台实施细则的数量。一位部委负责新36条制定的官员表示,可能并非每个部门都出细则,有些部门只是辅助工作。

  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铁路、市政、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建设。对照已出台文件,教育、电信、能源等领域尚无细则出台。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发改委负责的“在安排政府投资时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加强民间投资监测分析”等实施细则即将出台。住建部、水利部也已起草完成实施细则初稿。此外,商务部正在制定民营企业“走出去”实施细则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实施细则。

  有部委官员表示,很多领域的实施细则非一个主管部门可以解决,项目审核工作仍在发改委,很多实施细则还需发改委协调。 (记者钟晶晶)

  - 相关

  税务发33项民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下发通知称,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六大类33项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这些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介绍,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内容较多。税务总局日前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将涉及民间投资的六大类33项优惠政策汇总成文。其中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上述优惠税收政策主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以及金融服务领域等。

  温家宝六论“新36条”

  2011年3月14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表示,之所以出现“玻璃门”和“弹簧门”的现象,最重要的就是政策落实不够。他表示政府正在着手制定新36条的贯彻细则。

  2011年10月13日

  温家宝主持召开外贸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温家宝说:“我们正在研究,很快就会出台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36条’的细则。”

  2012年2月6日至10日

  温家宝在中南海主持召开五次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他表示,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不仅能缓解经济发展的困难,而且能够推进整个事业的发展。“新36条”没有落实,民间资本进入就遇到玻璃门、弹簧门。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实施细则制订出来。

  2012年3月14日

  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谈及“吴英案”时表示,中国政府应允许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使其规范化、公开化,“既鼓励发展,又加强监管”。

  2012年3月16日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其中提出今年努力完成的任务中就包括出台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实施细则。

  2012年5月28日

  温家宝总理在京交会开幕式上称,要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坚决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充分释放服务业的发展潜力和活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市场,坚决破除阻碍民营企业投资的“玻璃门”和“弹簧门”。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 (记者李蕾)

  (整理:沈玮青)

  - 行业反应

  石油业内人士:“民企只盼公平竞争”

  无论是2005年出台的“非公36”条,还是2010年出台的“新36条”,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领域。但由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该规定一直处于“空转”状态。

  5月30日,中石油宣布“西气东输三线工程项目”引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作为股东,一改以往全部由中石油自己出资的模式,也被业界认为是石油行业对全民及民营资本开放的新起点。但民资也被指因资金实力问题,或只占“边角料”。

  对于即将出台的能源领域“新36条”实施细则,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副会长齐放表示,多年来的尝试说明,石油行业面临的问题不是一个实施细则能解决的,而是涉及整个石油管理体制。

  “民营企业并不期盼国家给予的特殊优惠,只想要公平竞争的机会和环境。两大集团有50%的加油站成品油终端,但却控制着100%成品油资源。”齐放表示。(钟晶晶)

  声音

  经济学家许小年:

  部委纷纷表态,落实民营经济新36条。仔细分析,并无实质内容。铁路负债累累,拉民资埋单;医院仅允许非营利的;小贷公司可转村镇银行,但至今没转一个。

  安邦高级研究员贺军:

  观察本轮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在政策上显得很粗放。民资进来后能否控股?如何保证其产权和利益?能否使其得到公平的待遇?关于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说法,所以大家就只能观望了。

  新京报制图/林军明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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