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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民资准入应进一步放宽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09日 07: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近期,医疗卫生、铁路、金融等多个领域陆续出台引入民间资本的实施细则。其中,银行、证券等行业的相关细则颇为引人关注。对此,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金融领域在民间资本准入方面仍有政策空间,未来应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比如村镇银行发起人限制等。

  金融开放力度仍显不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认为,当前相关部门已在不断推进金融领域开放,但是民资准入门槛仍然较高。未来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在市场准入方面仍有政策空间,“应该会有一些放松”。比如,目前的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未来可考虑剔除一些资质较差的小贷公司,适当扩大杠杆率;村镇银行的发起人限制也应考虑适当放松,否则村镇银行的发展或难有较大突破。

  银监会2011年年报显示,2011年底,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为42%和54%;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92%。其中,民间资本分别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已批准组建的726家村镇银行总股本的92%和74%。

  分析人士认为,从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相关文件来看,动作确实比之前要大得多,但是仍稍显力度不足。文件的出发点都是围绕现有框架下,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增资扩股,特许经营牌照方面却没有任何松动的迹象。

  国泰君安高级经济学家林采宜表示,以银监会此前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为例,对于设立村镇银行,虽然民间资本股权比例进一步放宽,但从本质上看,其经营管理的主导权仍然属于主发起行。

  林采宜称,主发起行仍然是第一大股东,《实施意见》还从股权比例和政策地位上保障了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另外,《实施意见》规定:“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但“参与风险处置的”才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比例超过20%,这本身就是限制条件。林采宜直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如果仍然停留在股权比例上做文章,没有本质性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看,鼓励民间资本参股金融机构并不等于开放金融业。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证券业对于民间资本的开放也较为有限。比如,目前只开放民间资本参与增资扩股,而不放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特许经营的牌照。如果不彻底放开牌照让民间资本独立自主地参与竞争,垄断仍然难以打破。从顶层设计层面,开放步伐不妨更大一些,从而让民间资本明白进入新领域该干什么、该怎么干。

  引入民资利于结构转型

  多位专家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民间资本、民间金融体系,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在促进金融创新、金融改革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民间资本的引入能够为中国经济结构转型注入新的活力。

  中信建投认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长期看可提高银行业的经营效率,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另外,银行能够更好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相当于从上下两个层面来支持民营资本的投融资活动。对于一部分有能力投资于银行业的民营资本,应当给予其更大空间入股银行业;对于另外一部分有能力投资实业的民营资本,给其提供资金,支持其投资实体经济。

  分析人士指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包括金融领域在内的多个领域都已经或计划出台引入民间资本的实施细则,但是具体准入政策还需要进一步落实,能否真正做到在安排政府投资时对民间资本一视同仁仍有待观察。

责任编辑:仲昭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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