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发改委等12部委力推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 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民企上市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09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一财网

 



  国家发改委6月8日下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以进一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的支持力度,为民营物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上市。

  这份签署于5月31日的文件由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12部委联合签署。

  《意见》指出,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从事社会化物流服务;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业重点领域、基础设施领域。

  《意见》要求加快形成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的管理体制。要打破阻碍物流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的管理瓶颈,完善资质审批管理,并简化注册经营手续。

  同时,要为民营物流企业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意见》要求切实减轻民营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对民营物流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并促进民营物流企业车辆便利通行。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优化民营物流企业融资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民营物流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积极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提高对民营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渠道,完善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发展物流业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意见》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做强做大。推动民营物流企业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鼓励中小民营物流企业加强联盟合作,支持大型优势民营物流企业加快兼并重组。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积极支持民营物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民营物流企业“走出去”。鼓励民营物流企业为国内企业海外投资提供配套物流服务。

  《意见》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注意跟踪了解各自地区物流领域利用民间投资的情况、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近期促进民间资本发展发展的实施细则密集出台,证监会、银监会、国资委、铁道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已发布相关领域的细则。

责任编辑:仲昭举

热词:

channelId 1 1 1
860010-1114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