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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营改增或近期获批 方案与上海一致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1日 1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国际金融报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下称“营改增试点”)范围将从上海扩大到更多省市。5月28日,北京市国税局网站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非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称,按国务院及北京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北京市将开展营改增试点,征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北京入围营改增试点城市是意料之中的事。”区域专家徐长乐昨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称,“在目前经济增速放缓、‘稳增长’的大背景下,政府亟需出让部分利益,让企业更好地生存下来。基于这个思路,可以猜测,不光是北京,未来不太长远的时间内,包括经济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部分城市及西南地区的成都和重庆等,均可能成为营改增的试点城市。”

  北京方案与上海一致

  中国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于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当时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并于今年1月1日于上海正式开始实施。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及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

  不过,上海正式实施这项新政策前,业界就曾传言,北京也打算进行营改增试点,并将方案提交给了有关部门。经过6个月的等待,北京市国税局终于在官网披露了营改增试点的相关信息。

  从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填表说明”看,本次试点的行业同样与上海一致,即交通运输业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还显示,北京改革试点执行四档税率:试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分别是17%、13%、11%、6%,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则有6%、5%、4%、3%四档征收税率。这与去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里的税率大体一致。

  另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显示的细节,7月1日很可能是启动营改增试点的时机。此前,据媒体报道,近期举行的北京市委常委会议也曾表示,将针对营改增研究制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北京市将在上海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风险防范,特别是涉税犯罪防范措施,加强针对‘营改增’的税务征管衔接”。

  “从流程上看,试点请求还需得到更上一级部门,财政部或国税总局的批准。”徐长乐认为,“但对于北京来说,审批或许不是难题,毕竟,北京市前期经过了一定的摸底调查。”

  试点范围或将扩大

  事实上,不光是北京,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副司长龙岳辉早些时候表示,除了试点城市上海外,现在又有北京、天津、重庆、江苏、安徽、福建、厦门、深圳等10个省市申报试点。这些省市有的已在展开前期的调查工作,比如,厦门就于5月9日至22日开展营业税纳税企业调查工作,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业约4700户。

  5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武汉调研期间也表示,“要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

  “但不是每个城市都能与北京一起,成为第二批试点地区。”徐长乐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相较而言,试点地区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第三产业发达、生产要素流通区域广等。因此,像长三角、珠三角等很多城市,都可纳入第二轮试点的范围。尤其是长三角地区,进行试点,可以与上海进行无缝对接,以更好地服务于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企业。”

  而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曾公开表示,“上海先行后,其他地区跟进只是时间问题,因为改革已成为各方共识。”他对媒体称,“除上海外的长三角地区将在今年下半年或明年上半年向本地企业明确改革预期,环渤海区域、珠三角及中西部地区也将在不长的时间内相继跟进,最终会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即一个全面贯通的、用增值税抵扣链条覆盖企业之间流转税纳税关系的市场。”

  目前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在徐长乐看来,这么多城市申请进行营改增试点,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给企业减负,让他们在目前经济下滑的态势下保持稳定的收益,毕竟,在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中,存在着一定的重复征收的情况;一方面,在上海进行试点,可能会让自己的省市造成资源的流失,“比如,上海所拥有的试点优势,将让很多原本打算落户苏浙地区的企业,转移到上海建立企业或工厂”。

  事实上,上海市政府对目前营转增试点的评价颇高:好于预期,产生了良好的税制改革效应。据官方披露的说法,实施“营改增”改革后,2012年第一季度,上海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超过20亿元,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相应减少税收收入、增加财政支出,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幅度为40%左右。另外,上海市在试点后两个月,就吸引了12家跨国公司落户。

  然而,也有媒体报道,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在会员单位内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21家参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企业中,2012年1月,67%的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调查称,换算成营业税体制,57%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5万元,24%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10万元,个别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税负增加超过100万元。

  “这恰恰说明了试点须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徐长乐认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先仍可降低试点的税率,让企业进一步受惠。其次,将试点的行业范围扩大,以实现行业与行业间的无缝对接,减免个中麻烦。”

  媒体则援引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的话称,目前的试点政策“应该是过渡时期的税率政策”,“因为增值税设置多档税率违背其作为中性税制的本质,未来增值税税率设置应该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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