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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券商研报不得将市场传言作为依据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0日 07: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为加强投资者保护,加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对发布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19日发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提出,防范发布研报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加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证券分析师等相关人员责任控制,维护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独立、客观和公平性。如果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违反两自律规定,协会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

  两自律规则总结了近几年尤其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发布后,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投行证券研究的内控准则,对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流程提出规范要求。

  其中,要求研报制作发布环节与销售服务环节分开管理;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在研究报告发布之前,不得向特定客户、上市公司泄露研究报告的发布时间、观点和结论;要求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公司内部部门或外部机构兼任有损其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其他职务;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确定性研究结论的依据;要求研报发布前由署名证券分析师之外的证券分析师或者专职质量审核人员进行质量审核。

  证券业协会表示,将继续发挥自律管理作用,在提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研究合规管理水平和研究能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两自律规则发布后,协会将及时跟踪两自律规则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执业检查,使两自律规则相关规定得到落实并有效发挥作用。

  两自律规则的发布将进一步提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规范化程度,加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提高证券研究报告质量;对加强投资者保护,提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研究水平,提高证券研究的市场定价能力,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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