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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林凌):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在北京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对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草案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并构建了与公募基金有区别的法律框架。
草案针对非公开募集基金规定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基金管理人注册或登记制度、基金备案制度、基金非公开宣传制度等。现行基金法仅规范了公募基金。近年来,非公开募集基金快速发展,但设立和运作缺乏法律依据,导致资金募集和投资行为不规范,损害投资者权益,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借私募之名行“乱集资”之实。
除了把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之外,修订草案还修改完善了公募基金的部分规定。一方面加强了基金监管,将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规定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禁止从事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活动。另一方面适当放宽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管制,增强其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