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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府引导基金真正“撬动”创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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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引导基金是以政府为主导,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基金,其基本运作模式是由政府背景的平台公司引导部分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母基金,主要以有限合伙人(LP)的方式投资于特定领域,政府让利于合作创投机构的私募股权基金。

  建立创投引导基金是政府解决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手段。政府通过建立引导基金,将引导社会资金对创业期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解决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基于创投引导基金的重要作用,美、英、德等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大力发展创投引导基金。国内创投引导基金最早以法规形式出现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2008年,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制定了《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为政府引导基金组织和设立明确了法律基础。此后,政府引导基金步入了规范设立与运作的轨道。

  政府引导基金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探索起步阶段(2002至2006年)、快速发展阶段(2007至2008年)和规范设立与运作阶段(2009年至今)。从2002年国内第一只“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至今,各省区市纷纷推出了该类基金。目前,全国已设立政府引导基金超过40只,基金总规模超过300亿元,在落实产业政策、集聚社会资金、促进创业发展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参股创投企业已对58家中小企业进行了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与国内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了17只子基金,总规模为24.5亿元,财政资金放大倍数约3.96倍。

  政府引导基金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以下四个方面还存在着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一是引导基金运作主体专业能力有待提升。从目前已成立的引导基金来看,大多是由政府委托给一家国有公司或事业单位,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政府在管理引导基金时,依旧沿用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导致投资效率低下或投资受个人主观影响较大,降低了基金的灵活性。探索政府引导、民间参与、专业管理、政府让利的新模式需要大幅提升基金管理的专业能力。

  二是引导基金与商业性资本目标的协调机制尚待进一步探索。政府资本追求政策目标的实现,希望引导创业资本投向符合本地产业规划的领域,投向创业企业发展的种子期、起步期。而社会资本和创业投资机构追求收益最大化,更倾向投资处于成长和成熟期的风险相对较小、更有赢利前景的行业。不同目标之间如何协调是引导基金运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是引导基金运作主体绩效考核制度存在不足。现有基于收益考核的国有产权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不能完全适合引导基金。适合引导基金自身特征的考核标准必须兼顾政策效应和投资收益。

  四是引导基金的退出机制及程序尚待完善。受限于目前资本市场容量以及基金操作者的利益诉求,目前我国大部分引导基金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退出机制。政府引导基金要发挥最大效益,应强化投资的存续期限和强制清算制度,并且不对社会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同时辅之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探索扩大场外市场交易,拓宽基金退出的市场渠道。

  (作者单位:工信部赛迪智库中小企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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