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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唯冠科技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苹果“iPad”商标侵权起诉案有了结果,最终以苹果一审败诉暂告一段落。关于此案,中关村在线一直进行了跟踪报道,现将案件的始末进行整理,供网友查阅。
案件始末: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
但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