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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邦”)申请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唯冠”)破产清算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庭审。截至本报发稿,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尚未对外发布。不过,有律师昨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考虑到唯冠可能从苹果方面得到巨额赔偿金,不能完全排除双方和解的可能性。”
去年6月27日,富邦一纸公文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要求法院宣告深圳唯冠破产,并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据此前相关部门的判决,唯冠须向富邦支付867.97万美元(约6000万元)。在富邦申请强制执行后,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却查明,“查封、处理的深圳唯冠的财产都被用于抵押贷款,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随后于今年3月31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就富邦公司的申请作出裁定:对申请人富邦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即深圳唯冠名下无形资产之一的“IPAD”商标未作评估,商标价值尚未确定,“尚不能认定深圳唯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公司的申请”。
为此,富邦上诉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新华网报道,昨日的庭审中,上诉人富邦公司认为,“被上诉人唯冠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包括‘IPAD’商标在内的资产可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具备清偿能力,且该商标已抵押给银行,也没有提供该商标或其他资产的评估报告。”
对此,新华网称,“唯冠公司认为,该公司还具有固定资产及‘IPAD’商标等无形资产可以清偿债务,不同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请求广东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现在就看法院如何看待双方提供的证据了。”业界律师吴俊锋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抛开该案件,从以往类似的诉讼经验看,二审改判的几率并不高。同时,不排除双方因某个共同的利益点而进行和解的可能性。”
另据媒体报道,唯冠债权方代表、负责唯冠资产重组的和君创业此前评价富邦提请唯冠破产案时表示,“‘IPAD’商标案关于最近的破产诉讼,是一个小债权人的行为,根本没有进入程序,且为8家银行的债权人委员会坚决反对”。和君创业称,将发出征集小债权人委托的法律文件,“更好地代表债权人对‘IPAD’商标的合法权益。”
但需要强调,败诉或很难为唯冠所接受。据《破产法》规定,一旦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深圳唯冠与苹果之间的“IPAD”商标权诉讼将依法中止,待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深圳唯冠财产后,该诉讼才能继续进行。
“这意味着,一旦唯冠败诉,其将拿不到可能的赔偿金。同时,苹果将面对唯冠的债权人‘这个未知的对手’,并可能最终给“IPAD”在华商标权案增添些许变数。”吴俊锋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