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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阶梯电价细则 下半年不超1560度不加价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03日 07: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人民日报

 



  ■ 今年下半年分档基数按6个月计(实抄见用电量为8-12月共5个月) 累计不超1560度不加价

  ■ 户籍5人及以上“大家庭”可申请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量基数 以后每隔2年应办理一次续期

  上海居民阶梯电价已经自7月1日起实施,居民何时按该方案缴纳电费?在今年剩下的半年里,以年度电量为单位实施的阶梯电价又该如何计费?

  昨日,上海市电力公司在其官网上公布《关于执行上海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详细解释了这些问题。

  其中,在今年剩下的7-12月,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6个月计算,但实际抄见用电量为8-12月共5个月。

  按月抄表缴费方式不变

  市电力公司公布的《实施细则》称,根据上海市发改委通知,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自7月1日起实施,实际操作中从8月份抄见用电量起实施。

  根据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阶梯电价按照年度电量为单位实施(详见右表)。

  对此,《实施细则》称,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具体到今年剩下的7-12月,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6个月计算,即第一档户均0-1560度(含)、第二档为户均1560-2400度(含)、第三档为超过2400度的部分,但实际抄见用电量为8-12月共计5个月。

  从2013年起,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12个月计算,抄见用电量也为1-12月共计12个月。

  电费单将提示剩余电量

  《实施细则》称,电力公司将在电费账单中,提示每月居民分档基数电量的剩余情况,以便居民客户能及时掌握自身用电情况,及时调整并采取必要的节约用电措施。

  为方便用户更好地了解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节能和安全用电常识、电力配套服务举措等,电力公司各营业网点将放置宣传手册供客户取阅。

  《实施细则》明确,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家庭,即俗称的“大家庭”,可以申请“一户多人口”阶梯电价政策,享受每户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量基数的优惠。

  已收分时电表费不退还

  自2012年7月1日起取消收取新申请居民客户的分时电表安装费用,已收取的分时电表安装费用不予退还。居民客户申请分时电价,自申请日的次月起执行(包括需调换居民分时电表客户)。

  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待“一户一表”改造后次月起同步执行。改造费用由上海市电力公司承担,过程中不再向客户收取改造费用。

  针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额度,《实施细则》称,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操作。在具体扣减时,先扣减峰时段电量、后扣减谷时段电量。

  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实施细则》摘要

  明年阶梯电量按1-12月抄表量计

  今年剩下6个月按5个月抄表量计

  2012年7-12月: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6个月计算(实际抄见用电量为8-12月共计5个月)。即第一档户均0-1560度(含)、第二档为户均1560-2400度(含)、第三档为超过2400度的部分。

  2013年起: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12个月计算,抄见用电量也为1-12月共计12个月。

  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电量为单位实施,分档电量和电价水平见下表:

  

  分时电表从今年10月抄表量起

  按谷峰时段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2012年10月1日前:第二、第三档分别按0.05元、0.30元的平均加价水平执行。

  2012年10月份抄见用电量起: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且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月份,因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

  1.该月第二、三档的加价按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

  2.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大家庭”申请优惠须持户口簿

  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可申请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

  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除每户每月可申请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外,也可以选择按照全电量每度电0.024元加价计费。

  如何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需持上海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电费账单原件,向所属供电营业网点实名申请。户口簿地址须与电费账单上用电地址一致(因道路名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2012年8月份之前受理的自8月份抄见用电量起执行)。

  客户户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一户多人口”如何续期:每2年客户应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一户多人口”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

  房屋买卖后重新核定电量基数

  凡属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内的客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变更时,可持房屋产权证及时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自房屋产权变更日起算,凡2年内来办理变更手续的,电力公司将重新核定产权变更日所在年月至这年12月份的阶梯电量分档基数;超出2年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重新核定阶梯电量分档基数的权益。

  房屋租赁不重新核算电量基数

  凡属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的客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需注意该户分档基数电量剩余情况及电价水平。电力公司不因租赁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重新核算阶梯电量分档基数。

  本组文字:早报记者 余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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