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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出台《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分账户管理资产配置和投资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8日 07: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记者 吴雨 王文帅)中国保监会27日发布《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分账户管理,进一步提高了保险业资产配置和投资的管理水平。

  随着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存款、债券、基金、股票、股权和不动产逐渐纳入投资范围,这为改善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提供了基础条件。

  保监会表示,此次新《办法》出台,规范了资产配置管理的制度体系、组织架构、人员队伍和系统建设,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资产管理与精算、财务、产品开发、市场销售、风险管理和信息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将进一步引导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促进资产负债与风险收益平衡。

  此次《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和资金特点,划分“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成为一大亮点。《办法》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开发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产品、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等,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设立独立账户。

  分析人士认为,在国外保险公司中,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单独设置是一个较为普遍的做法。此次《办法》实行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分账户管理,主要是为了在风险管理和资产属性方面有一个更清晰的划分,这是保险行业不再单纯追求保费规模的体现,也为以后延税型养老险等政策的推出留有空间。

  另外,《办法》还规定,独立账户资产的投资范围主要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另类及其他投资资产。各资产的投资比例,由保险公司通过书面合同与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约定。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取消了之前对于保险公司权益类投资比例的限制,改为具体比例按书面合同约定,有利于险资进行权益类投资,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基金的空间将得到极大提升。

  在放宽投资比例要求的同时,保监会也进一步强化了风险控制。例如,《办法》规定,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普通账户资产与独立账户资产之间、独立账户之间不得相互出售、交换或者移转;设立独立账户的保险公司,需定期披露投资账户信息等。

  此外,《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制定资产配置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资产配置风险评估标准和技术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资产配置相关风险敏感性测试和情景测试,及时识别、衡量、报告和控制资产配置相关风险。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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