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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生态保护费要收得人心服口服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07日 09: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工人日报

 



  本报评论员 林琳

  近日,“昆明拟对滇池游客征收每人每天10元生态保护费”的消息引发公众关注,8月4日、5日新华社等媒体的报道显示,7月27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等多项法规进行审议,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昆明市政府拟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中有一项可能会向赴滇游客征收。滇池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该草案不涉及具体征收对象和收费标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昆明市才会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征收方案,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尽管如今这个收费项目还“走在路上”,但从相关部门的表态和云南省此前一些地方的做法来看,收费措施的出台很难收回。早在2001年,云南丽江就开始向到丽江市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境内旅游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人员收取“古城维护费”,人均40元,后来涨到80元;2010年,玉溪市通过了《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从当年8月起开始向景区的经营者开征资源保护费;2009年,大理拟征收的“古城维护费”因为舆论质疑遭到搁置,当地旅游局负责人“两年内不收”的承诺如今也已到期。

  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已是社会共识,一些地方政府的努力人们有目共睹,不少游客也愈发注意所到景区环境的保护,然而,收“保护费”的做法仍然是每有提及必遭质疑,个中原因不难理解。首先,国内著名景区可以免费游玩的极少,那不断跨入“百元大关”的门票价格中难道不包括相关的维护、保护费用吗?其次,收费恐怕从来不是管理的良药,而更像是地方敛财的手段。以保护之名行收费、创收之实——一些地方对超载货车罚款之后允许其继续上路,甚至推出了“罚款包月”的“人性化”措施;一些地方对违规排放的企业罚款之后,允许其继续生产、排放——类似的新闻不时出现。

  收费的合理性是一个问题,所收费用怎么用则是不容忽视的另一个问题。类似收费之所以饱受诟病,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公众对这笔钱最终能否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心存疑虑。如某些专项资金被截留、挪用,“乾坤大挪移”,人们已见怪不怪。之前有报道称,《丽江古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显示,2007年丽江古城维护费收入1.68亿元,专户利息收入9万元,其中拨付古城维护费成本(业务经费)2019万元,拨付古城区景区利益分配资金2454万元,拨付古城区体制下划经费350万元,同时有5500万元未用于“古城保护建设”的相关项目,其中5000万元被用于建设丽江机场,500万元被用于大丽铁路的灯光工程建设项目。可见,公众的担忧并非多余。昆明市旅游局统计数据显示,昆明2011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超4000万人次。照此算来,每名游客在昆明住上一天,就可以为治理和保护“滇池生态资源”贡献4亿元,这无疑是一笔不菲的费用。

  保护生态资源和文化遗产,让子孙后代有机会领略大好山河的秀丽风光,自是必须,但怎样保护、所需资金由谁出、主要责任由谁负,是必须明确的问题。向潜在的可能“污染源”,游客也好、景区商家也罢,收取费用,不是不可以,而是同时应该具备一套财务账目公开透明,审计监督充分完备的资金运行、管理机制,给公众充分的理由相信有关部门确实用这笔钱去保护生态了、保护古城了,而不是挪用。

  还需警惕的是,收费不该成为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首要甚至惟一选择,一边收游客的钱一边把景区卖给开发商建私家花园,一边搞旅游一边炒地皮,两边都赚得盆满钵满,这样的保护很难令人信服。

  从全国范围来说,云南自然是旅游资源、生态资源丰富的大省,同样具有丰富旅游资源的省份不在少数。如果每个城市都要收取“保护费”,于旅游业、地方经济发展而言,并非是好事。地方政府若真为当地发展长远考虑,就别把希望都寄托在收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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