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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明年或有风险警示板 跟进力挺纯B股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07日 09: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东方网

 



  东方网8月7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证所)昨日晚间正式就退市制度发布答记者问。上证所表示,在意见征集后,将对风险警示板的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和完善,并设立一个过渡期,计划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纯B股公司退市问题,上证所同样鼓励上市公司以大股东增持、公司回购、缩股减资等方式,保留上市地位,对主动退市公司将优先安排其重新上市。

  上证所于7月27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细则》),拟将所有ST和*ST等风险警示类股票归入该板块交易,同时将涨跌幅修改为1%至-5%。由于不对称涨跌幅规则的发布,ST板块连续数日出现集体恐慌性杀跌。

  在上周末,深圳证券交易所率先就退市制度发布答记者问。因在该交易所上市的闽灿坤B将因触发市场指标,即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面值1元而即将退市。

  风险警示板

  计划明年年初实施

  上证所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实施细则》拟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即涨幅1%,跌幅5%,主要目的在于抑制绩差股的投机炒作,引导此类股票价值逐步回归。“我们注意到,在公开征求意见后,一些市场人士和投资者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该制度过于严厉,有的认为应实行涨跌幅对称,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对此,上证所称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会认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对方案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由于担心被纳入风险警示板,ST板块7月30日(上周一)出现了雪崩式下跌,当天ST板块几乎全线跌停,百余只个股一字跌停。当天中午,上证所通过微博表示,风险警示板暂时不会推出,而要等明年初才会推出,但此举收效甚微。7月31日,ST股续上演百股跌停,沪深A股、B股市场108只ST股跌停。截至8月2日收盘,ST板块和*ST板块的总市值,相比7月27日收盘时的总市值,已分别失去了172亿元和92.92亿元;7月31日深夜,证监会发出信心喊话,称股市下跌存在恐慌性因素,强调A股股息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已经不低,奉劝投资者不要盲目跟风杀跌。尽管如此,上周三沪深股市只是小幅反弹,勉强实现8月开门红,并且当日仍有76只ST股跌停。上证所在昨日亦表示,出台风险警示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风险控制,抑制绩差股的投机炒作。

  上证所昨日并指出,风险警示板的设立需要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实施细则》在听取市场和投资者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并不会马上实施,会有一个过渡期,计划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仍未被撤销风险警示的现有*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此后新增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退市整理公司、恢复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将一并纳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在此期间,不少业内专家对风险警示板制度提出了建议。中国证券业的“教父”之一,也是目前涨跌幅限制的最初制度制定者阚治东,就曾向早报记者表示,ST股也具有投资价值,不要一味将其“赶尽杀绝”,“应出台引导性制度,提振股市信心,包容各类合法合规的投资者的存在。”阚治东称,设置不对称涨跌幅会丧失股市的定价能力。

  据早报记者统计,目前ST股的股东人数约有百万人,而户(股东账户)均持股市值不到7万元。

  跟进力挺纯B股

  上证所还指出,退市制度的改革也是为了鼓励市场自身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如果公司在触发或者可能触发退市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选择并主动退市,“我们同样鼓励和支持”。

  与深交所在上周末发布的信息相同,上证所亦表示对于主动退市的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或资产重组,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上证所将优先安排,经上证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

  在今年7月7日正式实施的新退市规则规定,在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向上证所申请重新上市。

  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在申请重新上市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等。

  上证所亦重点对于纯B股公司作出鼓励大股东回购的表态。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一些纯B股公司比较容易触发上述退市标准。”上证所指出,考虑到B股市场的特殊情况,对于纯B股公司因触发市场指标而非财务指标引发退市的,鼓励公司通过大股东增持、公司回购、缩股减资等方式,保留上市地位;同时支持B股公司引入境内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注入资金或优质资产,改善基本面,提升投资价值。

  同时鼓励B股公司自愿退市,自愿退市后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上证所同样将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并尊重公司的意愿,安排其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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