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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企境外投资产业国别导向政策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10日 08: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胡建辉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天解读说,意见对于民营企业比较关心的规划指导和投向引导,按照国际惯例的财税、金融和保险支持政策,简化和规范审批手续,做好投资保障和综合服务,加强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等问题作了全面的阐述。

  境外投资无序竞争时有发生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3823亿美元,当年共对全球132个国家和地区投资651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在“走出去”战略中中,民营企业已经成为重要力量,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非国有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占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流量的比重不断上升,2011年已经达到约44%。

  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企业境外投资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比如境外投资中介服务体系还不成熟,与境外投资的要求和国际竞争者相比,境内企业相对规模小、实力弱,国际化专业人才匮乏,跨国经营经验和企业文化融合能力不足,缺乏长远规划,无序竞争甚至恶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此外,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增强和对外投资规模增加,国际上对我企业正常投资活动的疑虑日渐增多,面临的限制性措施和政府干预风险也有所增加,境外投资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问题也愈发突出。

  加强规划指导统筹协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18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要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境外投资投向引导,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决策水平,指导和规范境外经营行为;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深化海关通关制度改革;健全境外投资法规制度,简化和改善境外投资管理,改进和完善外汇管理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健全境外企业管理机制,完善重大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等。

  实施意见还要求,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质)押,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项目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高资信民营企业的通关货物办理快速验放手续等。根据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实施意见还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国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的重点方向。

  境外投资审批将更便利

  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对国家鼓励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核准时予以优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民企境外投资提供多种方式信贷支持,在信息交流、领事保护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协助。

  据悉,发改委作为负责核准境外投资重大项目的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去年2月已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发改委备案,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境外投资项目放权幅度最大的一次,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境外投资管理工作,一方面要更多地通过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外汇管理等经济法律手段,做好境外投资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要按照程序简化、决策透明、管理高效的原则,不断完善现行管理程序,全面促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试点工作。比如,为切实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于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实行表格制核准管理,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项目申请报告。试点方案近期就会出台。

  此外,发改委正在认真总结境外投资管理经验,研究修订完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近期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8月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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