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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期满不退押金等行为将被严查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13日 1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晨报

 



  房产中介十劣行将被严查

  过半投诉涉期满不退押金 多次违法单位将公开曝光

  租方合同到期,中介百般借口不退押金;合同中“家电齐全”,搬进去一看家徒四壁;宣传单上租金1500元,一签合同猛涨到1800元……房产中介的劣行让很多人牢骚满腹。北京市工商局昨天表示,将重点整治扣留押金、不退订金等10种房地产经纪违法行为,存在多次违法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被公开曝光。

  投诉:

  期满不退押金超半数

  据市工商局12315消费申诉举报中心统计,今年1至7月,共接到涉及房产中介类申诉1337件,占全市申诉总量的4.57%。其中,半数以上是租赁期满,中介公司以各种理由不退还消费者押金或拖延退还押金或只退还部分押金,此类问题共704件;消费租赁期内,因中介公司与房主的纠纷,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租住的申诉共145件;中介公司提前与消费者解约,并拒绝退还消费者预付的房租、押金等费用的问题共122件。此外,还有申诉涉及中介未按合同提供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等。

  举措:

  多次违法将公开曝光

  从4月中旬开始,市工商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房地产经纪行业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7520户,制发行政指导文书622份,房地产经纪违法案件立案120件,结案102件,罚没款65.7万元;消费者投诉量自整治以来环比呈下降趋势。

  市工商局昨天表示,下一阶段将针对投诉热点,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隐瞒重要事项、合同期满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客户资金、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伪造、变造合同示范文本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多次违法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予以公开曝光。

  提醒:

  签约前需先查验资质

  工商部门提醒,租赁房屋一定要通过正规中介,注意考察其证照是否齐全;通过中介公司租赁房屋前,要将房屋设施、需要交纳的费用等情况核实清楚,并落实到合同中;尽量要求与房屋所有者本人签订合同并对其房屋产权证、身份证等有效说明进行核对,如非本人则要求出示房屋租赁委托书;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看约定内容是否详实、清晰,租赁期限、双方违约责任是否与约定相符,如有疑问及时提出;签订合同后,注意保留好合同、租赁押金、交纳费用等凭证,以免产生纠纷后无据可依。晨报记者 肖丹

  房地产经纪十大违法行为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2.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有效的备案证明正本、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及相应佣金标准、本机构投诉电话、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他证件和材料的;

  3.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

  4.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或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损害委托人或相对人利益的;

  5.采取恶意串通、胁迫、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6.无正当理由拖欠房屋租金、扣留押金、不退订金的;

  7.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8.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重要事项的;

  9.伪造、变造合同示范文本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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