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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规罚分新标准发布 放行限购者暂停网签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27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京华时报

 



  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一旦扣分超标,开发商将面临严重后果。昨天,北京市住建委下发了修订版的开发商违规罚分标准,新标准增加了开发商对限购资格审核不严、一房两卖等行为的处罚细则。该标准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执行。

  ■销售环节

  开发商一房两卖将受到重罚

  在销售环节,新处罚标准主要聚焦开发商捂盘惜售、虚假销售、一房两卖等行为。此外,由于楼市调控政策的原因,开发商在限购资质审核上也将承担更多责任。新规中明确,开发商如未按规定收取和留存限购政策要求的相关材料,或未对购房人所提供的购房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的,将被暂停网签、责令限期整改。

  此外,在开发商销售行为方面,有以下行为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未在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未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白标价对外销售的;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虚假销售旺盛的;在认购后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未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组织销售的等。

  对于此前经常被曝光的“一房两卖”,新规提出,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企业,不但会被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旦查明“一房两卖”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扣5分。

  ■售后环节

  明确房企前期物业服务责任

  业主收房后,经常与开发商就物业问题起纠纷。新规增加20余条规定保护业主的权益。

  新规中明确,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如出现以下行为,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和扣分: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等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的;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的。

  此外,每年第一季度未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或业主提出质询时,未及时答复的情况也将受到处罚。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其服务,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行为,也成为处罚扣分的项目。 本报记者孙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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