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所长吴翔华认为,开发商这么做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公示模式的统一标准》的规定。
上述规定称,“商品房销售现场明示内容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各幢房屋的平面图及各套房屋的套型图等。”
此外,2001年建设部公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有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郑晓华分析认为,作为购房人完全有权知晓自己所购买的房屋的一切信息,包括实际的户型面积尺寸,这也是将来交付验收时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没有标准户型图的话,开发商就有可能在后期施工中对户型进行变动,从而损害购房人的利益。
他建议,作为已经签约的业主应当立刻和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把赠送面积的详细条款写入购房合同中,或者把标明详细尺寸的户型图作为附件载入合同中,这样才能确保购房人的权益。如果开发商拒绝,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