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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北京6项社保联动上调 最低工资涨至1260元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27日 1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日报

 



  明年1月1日起,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工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失业保险金等在内的六条保障线将有不同幅度上调。其中,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26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每档上调60元。据悉,将有265万人享受到此次待遇调整。

  养老金增幅有望创历年新高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年涨,明年也不例外。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根据人力社保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意见,本市将从元旦起再次提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标准。

  据了解,本市养老金的调整水平通常是按上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来确定。去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人均月增加210元,达到每月2268元。目前,具体调整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计划由月人均2280元调整为2510元,上调230元,增幅有望为历年最高。不过,具体方案还待国家人力社保部、财政部批准后正式向社会发布,包括各类人群不同的调整办法以及政策倾斜办法等。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调整方案何时获批,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是从明年1月开始补发。

  小时工节假日工资不低于33元/小时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市人力社保局综合考虑到当前和明年经济发展形势以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实际承受能力,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160元调整为1260元,增加100元,增幅为8.6%。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3元提高到14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0元提高到33元。调整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仅次于上海,居全国第二位;而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全国最高。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273元

  自2001年起,本市对因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截至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12万人。元旦起,本市还将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调整标准是:伤残津贴由目前的月人均2575元调整为2848元,增加273元,增幅10.6%;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534元调整为1684元,增加150元,增幅9.8%;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505元,待2011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

  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2152万元左右。

  失业保险金最高达951元

  目前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9.9万人。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市人保局考虑到今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将2012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60元,增长7.2%。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月618元调整为678元,增加60元,增幅9.7%。预计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1800万元。

  具体来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基础和福利养老金 每月增补27.5元

  享受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人员,将从元旦起每人每月都能拿到27.5元的补贴。

  据介绍,本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在今年1月和7月两次调整后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30元和250元。按照国务院规定,对东部省市参加新农保和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群,根据试点范围分期分批由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7.5元的补贴,目前本市已有8个区县60岁以上的35万人享受了中央财政补贴,其余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需要等到明年7月才能享受该补贴。

  市人保局表示,由于今年物价涨幅较高,对未领取中央财政补贴的人员,包括不满60岁已领取待遇的人员,将比照中央财政每人每月27.5元的补贴标准,由区县财政从明年1月起提前兑现。此次补贴共惠及59万人,区县财政负担0.97亿元。(记者 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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