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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提醒:“十一”旅游消费需“四看”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03日 1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0月3日电(记者初杭)“十一”假期是外出旅游的消费高峰期,针对节日消费特点,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旅游消费应注意“四看”,避免陷入消费陷阱。

  一看旅行社是否证照齐全。选择合法、优质、诚信的旅行社不仅可以放心明白消费,还可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查看旅行社资质、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证照的有效期。选择出境旅游时,要确认旅行社是否具有经营出境旅游的资格。

  二看旅游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参团旅游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约定好旅游行程及其他事项,尤其要留意是否提供全程导游服务、观光购物的时间是否恰当、自费项目是否明确,以及入住的具体地点。一些旅行社虽然对游客承诺入住三星或四星级宾馆,可实际上地处偏僻,旅行质量会大打折扣。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细节,逐项约定。付团费、保险费后应索取正式发票。

  三看旅游购物是否依规合理。旅游者因购物上当受骗事件时有发生,旅游购物应格外慎重:一是多比价格。购物宜多走多看。由导游带领进的购物店,往往商品价格较高,对珠宝等贵重物品,消费者应谨慎购买。二是核查单据。付款前,确定交易时售货员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三是检查商品,确保货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防止货品被掉包。四是索要证据。消费者在旅游途中购买任何商品都要索要发票或信誉卡,以便为事后维权提供有效凭据。

  四看价格明细,避免“搭车”消费。游客在旅游场所消费时,一定要向工作人员问清是否收费及服务商品的价格明细,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否则就可能陷入消费陷阱。比如,个别宗教场所景点内有所谓“工作人员”往往利用游客虔诚心理,不明示服务价格,待游客礼仪完成后,再向游客索取高额香费,让游客大呼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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