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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资还要有保护,我们注意到:有消息说,三一重工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 已经初战告捷,在启动这个案子一周后,美国政府同意允许罗尔斯公司推进初步建设工作。您认为这个案子会走向何方,能不能最终胜诉?
桑百川: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肯定有很多的困难和波折,最终判决的结果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他当时对于投资的限制是依据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提供的报告,奥巴马总统签署了相关的法令,要限制三一重工相关的公司罗尔斯公司的投资,是说影响到了国家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以国家安全为名落实现投资保护和投资壁垒之实,对于这种案件在法律上的判决往往就有很大的弹性,真正能够获得胜诉的机会也可能需要一个很长的维权过程。
这一次美国政府能够在这个案子启动一周之后,能够同意罗尔斯公司进行初步的建设工作是不是这一次的主审法官或者法院的话对这个案子有一定的倾向呢?
桑百川:还要观察后续的影响和连锁的反映,因为在相关的军事基地附近,投资可能还有很多的问题,在投资的过程中有相关的其他国家的公司,比如说德国的还有丹麦的公司,也在当地进行了相应的投资,他应该采取一视同仁的做法,现在能够继续推进这个项目的建设,实际上是在原有的审判的基础之上有一个小小的修正,后面是不是能够一视同仁对待各国的投资实行公平的投资政策,这点我觉得如果从法律的公正性上来讲应该采取一视同仁的做法。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因为从时间角度来看眼下,美国总统大选已步入白热化,不少美国媒体认为,奥巴马针对三一重工的行为是为了迎合选情需要,多年来,每逢大选,美国对华贸易保护主义总要掀起狂潮,再加上美国制造业回潮的大背景也增强了贸易保护,如今中国企业到美国投资是不是越来越难了?在这种背景下,中国企业应该怎么学会更好地使用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