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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多伦多10月20日电(记者马丹)据加拿大媒体20日报道,加拿大联邦政府认为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拟以50亿至60亿美元收购加拿大进步能源公司不符合加拿大“净利益”,因此决定阻止这起收购案。
加拿大工业部长克里斯琴·帕拉迪斯19日晚发布声明说,他已书面通知马来西亚石油公司,表明他对这一投资案可能对加拿大带来的“净利益”“感到不满意”。他说,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现在有30天时间做出补充陈述和提交进一步承诺,“随后,我将要么确认这一初步决定,要么批准该收购案”。
帕拉迪斯还表示,加拿大一向欢迎外国投资,将继续致力于保持开放的投资环境。
这是本届加拿大政府自2006年上台以来,以未能通过《加拿大投资法》为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净利益”测试为由,决定予以阻止的第三起外国公司收购案,也是第一起能源领域收购案。
加拿大进步能源公司位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主要业务是液化天然气。马来西亚国营石油公司已经与该公司共同开展通过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港口出口液化天然气的项目。如果成功收购进步能源公司,马来西亚国营石油公司将控制前者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东北部的页岩气资产。
根据《加拿大投资法》,资产价值超过3.3亿加元(约合3.36亿美元)的收购案须经联邦政府审批,以确保交易能让加拿大“净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