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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营改增试点95%企业减负 财政收入减60亿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30日 08: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10月29日电 (记者 邵燕飞 见习记者 徐乐静)29日下午,浙江省新闻办召开浙江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今年12月1日浙江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根据测算约95%左右企业税负下降或持平。同时,“营改增”后,浙江省当年财政总收入减收约60.1亿元。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税制结构。营业税是对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商品或是劳务服务每经过一道环节就要纳一次税,税上加税。而增值税则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

  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认为,实施“营改增”试点,可以减少重复征税因素,创造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有利于促进浙江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据他介绍,浙江省“营改增”试点基本延续了“上海模式”,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营改增’试点范围涉及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罗石林说。

  浙江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徐敏俊表示,为了确保今年12月1日浙江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确保所有试点纳税人税收征管平稳过渡,浙江省地税局与国税局早作出安排,移交试点纳税人。

  “截至目前,浙江省地税部门共向国税部门移交了14.7万户试点纳税人名单和相关税收征管信息。”徐敏俊说。

  记者从浙江省国税局局长周广任处了解到,在前期移交的纳税人中,个体工商户占试点纳税人的比重较大。

  罗石林说,“营改增”试点后,按企业分析,约95%的企业税负会下降或者持平;按纳税人规模分析,占试点企业93.1%的小规模纳税人中,除交通运水业税负持平外,其他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40%。

  另外,记者还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营改增”后,浙江省当年财政总收入减收约60.1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减收约35.3亿元。

  “明年地方财政安排预算时,各地财政部门将把这个部分考虑进去。”罗石林估计,财政减收影响主要在2013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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