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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 将推行差别气价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01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王璐 北京报道

  原标题:《天然气利用政策》发布 将研究推行差别性气价政策

  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这是自2007年3月该政策出台后的首次调整,城市燃气、分布式能源等被列入优先类,并将获得用地、融资等方面扶持政策。与此同时,发改委表示将研究推行差别性气价政策。

  根据《天然气利用政策》,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优先类包括城镇居民用气、公共服务设施用气、天然气汽车等城市燃气、可中断工业燃料以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煤层气发电项目等。而被列入限制类和禁止类的主要是天然气化工项目和煤炭基地天然气发电项目。

  发改委规定,要按照天然气利用优先顺序加强需求侧管理,鼓励优先类、支持允许类天然气利用项目发展,对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要从严把握,列入禁止类的利用项目不予安排气量。

  新政策还首次明确,对优先类用气项目,地方各级政府可在规划、用地、融资、收费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天然气利用项目有关技术和装备自主化,鼓励和支持汽车、船舶天然气加注设施和设备的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如财政、收费、热价等具体支持政策,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在通过行政手段限制的同时,还将从价格机制入手加强天然气利用的管理。在该项政策中,发改委表示,将合理调控天然气价格,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较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同时,提出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

  “可以借鉴差别电价的办法,参考天然气利用的四个分类,按照优先顺序,对不同的用户制定差别气价。”中燃协一位内部人士称。

  据了解,今年年初北京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推行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峰谷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而常州等部分城市已开始实行,2011年12月1日起常州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中的工、商企业用气加收季节性差价0.30元/立方米。

  “当前天然气利用方式的多元化、节能减排的需要以及供需趋紧张,是天然气利用政策出台的重要原因。”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微博]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天然气产量超过1000亿立方米,消费量突破130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2%,比同期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率高5个百分点。从消费结构来看,城市燃气是增长最快的用气部门,比重约占到40%。发电用气也增至15%以上,天然气电厂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广东等用电需求量较大的地区。预计2015年我国天然气供应能力将超过2600亿立方米,消费量为2300亿立方米左右,可能出现局部供需紧张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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