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央视网 > 经济 > 315曝光台

临沂部分业主侵占公用绿地建私家花园 物业称无力阻止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08日 14: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广网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做客节目,就此事发表他们的观点和看法。

  美澳花园小区一层业主随意改造公用绿地,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哪些合法权益?

  包华:首先,公共绿化是一个公共的区域,全体业主应该根据原先的规划进行绿化使用,如果一层业主随意改变公共绿地,实际上是侵害了全体业主对于公共区域的共同的管理权。其次,因为通道没有了,如果是涉及到消防安全方面的话会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消防安全以及日常维护,会造成一些安全隐患。

  一层业主除了随意改造公用绿地,还只留有一条宽为2米的通道供其他业主使用,并且扩展绿地还侵占了其他业主停车的位置,以上行为对方解释是因为原来的通道规划不合理,自己的车会被划伤,现在这样做也是为了方便邻里出行,怎样看待一层业主回复的内容?一层业主的行为都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哪些合法权益?

  胡钢:个别的一层业主的建设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建筑,这违反了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涉及到一个所谓相邻关系,我们国家的民法通则包括新的物权法对于相邻关系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而在本案中一层业主擅自进行了非法建筑,并且侵占了公共的绿地,同时占用了道路。而关于道路的问题、绿地的问题等,物权法第73条有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这再次印证了某些一层业主的行为侵害了业主共有的权益。

  公用绿地被业主随意侵占,改造,物业公司是否存在管理不善,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包华:物业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困惑或者存在一些困境,法律上确实规定物业公司有一项制止的职责,但是并没有给物业公司相应的执法权,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有相关的职责,但是没有实施这项职责的相应工具。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物业公司在进行小区的违章搭建的清理过程中确实处于一定的尴尬局面。

  公用绿地被业主侵占该如何维权?

  胡钢:首先,违法的建设或者建筑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明确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或者公共设施用途或者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等行为,都应当由我们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进行罚款。

  部分业主侵害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情况并不罕见,并且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所以遏制居民小区的私搭乱建行为,首先要加强社区的管理,同时业主委员会应该更加强化,最大限度保护每一个业主公共利益的职责。如果发现了违法行为,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应当合理加强相关的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回报,主管部门应当切实依法加强执法的力度,同时应该要求房管部门要求拆除相关违法建筑,这样才能对私搭乱建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治理。

channelId 1 1 1
860010-1114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