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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房屋空置的现象不能无限期存在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24日 07: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人民网-财经频道

 



  

  据报道,灯火通明的夜晚,北京芍药居北里几栋楼上千套住房却是黑灯熄火,成为人们眼中神秘的“空置楼盘”。在北京楼市供应相对紧张、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北京东北四环内的成熟社区出现大量房屋空置,无疑显得十分“奢侈”。

  目前来看,人们对芍药居地区这几栋楼房屋空置的缘由仍然不甚清楚,难下定论。相关部门摸清空置房的来由、合理分配和使用这些空置房屋应是当务之急。

  如果该区域的房屋属于回迁安置房,那么相关部门无疑应当尽快与安置户达成补偿协议。在这方面,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出台统一、明确和具体的补偿方案,明确被拆迁业主的预期,避免被拆迁业主因不合理的预期,不断要求提高补偿标准,最终影响安置进度。在目前缺乏明确安置标准的情况下,被拆迁业主会加剧与政府和开发商的博弈,延缓安置进度,最终提高拆迁成本,并造成了房屋长时间的闲置。

  如果该区域的房屋是部分机关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那么对这种涉嫌违规建房的行为,相关部门更应给出明确的说法,避免部分单位再以经济适用房之名,行福利分房之实。

  近年一些地方因保障房建设任重繁重,一些“强势”单位集资建房的行为被纵容和怂恿,从而充抵保障房建设任务。允许部分相对强势的机关和国企再度进行事实上的福利分房,无疑会进一步扩大社会贫富差距,危害社会公平,而且与我国住房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

  如果这些闲置房是为低收入人群建造的保障性住房,那么相关部分更应该加快分配进度,不要让规模庞大的保障房建设计划,成为民生的空头支票。为解决民生迫切需求而建造起来的住房,动辄一搁数年,显然无助于民生改善。

  对规模较大的已购空置商品住房,相关部门也应引起高度注意,出台控制空置房的政策措施。今年6月,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对出空置房屋为381.2万户,这一数据在网上迅速发酵。尽管据称这并非最后数据,但由此引发的猜疑还是让购房者心里颇不平衡。

  尽管已购商品房随着权属已经明确,业主对房屋拥有完全产权,但如果让其空置,也是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从情理上讲,空置住房对一部分人合理住房需要尚未满足的居民而言,无疑是一种情感的伤害。

  控制这类空置房,政府并非无计可施。最简单易行的办法,莫过于通过征收房产税,增加房屋持有成本。在目前房产税尚未大面积推广,绝大部分地区房屋持有成本近乎为零,而房价上涨预期仍然存在的背景下,部分业主缺乏出租、出售房屋的动力。恰当的房产税税率和征收范围,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流通,同时维护中低收入人群中自有住房群体的利益。

  房产税除了对“奢侈”的住房需求征收外,对空置住房征收住房空置税也未尝不可。空置税的征收可以更好地促进房屋进入租赁或者二手房交易市场。法国、意大利和英国的法律则针对闲置房业主出台了一系列处罚措施。在法国的一些城市中,房屋闲置的第一年,业主必须缴纳的罚金为房款的10%,第二年为12.5%,第三年为15%,以此类推。丹麦政府在50多年前就开始对闲置6周以上的房屋所有者进行罚款。

  要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仅靠建造更多的住房显然不够,因为在空置房总体情况并不明朗的情况下,过多的增量住房可能造成资源浪费,也容易诱发房地产泡沫、酝酿金融风险。严格控制空置房可以更好地促进住房资源的配置、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亦可以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存量房着手解决住房问题,应当引起进入决策者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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