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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佳声 李早
本报通讯员 陈玮 段兴霖
临近春节,一些酒店预订年夜饭的生意火爆。对消费者而言,在酒店享用年夜饭省心省力,然而其中的一些“学问”,普通消费者也许不知道。
菜单最后才揭晓
春节前一段时间,许多食材特别是贵重食材价格难定,让年夜饭的菜单“难产”。曾经有过这样的事,一些消费者坐到餐桌边上,才发现吃了亏。
元旦前夕,商河县的王先生在一家餐馆交上400元订金,预订了一桌年夜饭,店家称这段日子部分食材不容易预定,约定两周后再给出菜单。可当1月17日王先生到餐馆查看菜单时,发现约定的六菜一汤,有四个都是素菜。王先生提出可以多掏钱加几道菜,但店家称年夜饭只有套餐不能点菜,且春节前一个月内订金一律不退。协商无果,王先生只好拨打12315投诉。经过商河工商部门调解,1月21日400元的订金被如数退还,可其他价格合适的酒店却早已订满。
“本来以为‘连年有余’总得有条鱼吧,可上了菜,竟然是莲子和芋头做的甜品,钱不少花,菜不咋地。”在济南市槐荫工商分局组织的市民维权学校“年夜饭预定知多少”课堂上,来自前卫街社区的李大妈向工商人员道出了自己去年吃年夜饭的经历。据现场工商人员介绍,除了菜单难产、不能更改之外,一些饭店为了降低成本,用讨口彩的花哨菜名忽悠消费者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春节前,肉类和一些贵重食材往往价格上涨,是导致年夜饭菜单难产的主要原因。”槐荫工商分局市场合同科科长刘含秋介绍说,“消费者在预定年夜饭时,一定要签订合同,最终的菜单甚至是菜品的具体配比最好也列入合同附件。”同时,他建议对于商家是否接受消费者加菜请求、菜品是否可以更改、总体菜价可在多少幅度内调整等合同细节,消费者最好也同酒店提前确定,从而留出协商余地。
餐后收费名目多
春节期间服务行业普遍人手紧缺,如何提高待遇、挽留员工正常工作,成了不少酒店面临的问题。为了在保证利润的同时向员工支付节日福利,一些酒店在餐后收费环节搞了许多名目。
去年在酒店吃过年夜饭,济南市民卢先生一家又留下来看完了春晚。结账时,账单上除了事先约定的菜品收费,又多了一笔标注为3个小时、总价220元的“超时服务费”。店家解释,年夜饭营业时间到11点为止,因为卢先生长时间占用包间,因此要对服务人员有所补偿。“多收的服务费的确直接发给员工了,春节留人干活不容易。”事后,面对工商人员的调查,该店经理显得十分无奈。但由于事先没有向消费者公示这一收费项目,经过协商,店家最终将该费用退给了消费者。
据槐荫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孙民介绍,除了常见的自带酒水开瓶费、按比例收取的服务费,停车费、超时费都有可能成为商家事后收费的项目。“由于人手短缺,即便一些经营记录良好的酒店,也有可能为了提高员工节日福利而巧立名目。”据此,他建议消费者要在签订年夜饭合同时,同商家敲定各类收费细节和标准,要求商家保证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对于事先未能明示的收费项目,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进行维权。
预付餐费难要回
由于节日期间服务资源有限,加之年夜饭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商家便利用“订金”和“定金”的一字之差,向消费者转嫁经营风险。
商河县的赵女士为了把外地的公婆接来过年,早早地交上1000元,在一家酒店预定了年夜饭,可不料公婆不愿出远门,小两口只好改变计划。当赵女士找到酒店希望退还押金时,却被告知在收据条上标明赵女士所交的是“定金”,消费者单方面毁约分文不退。无奈之下,赵女士请工商人员介入调解,由于酒店收取的定金比例明显高于法律规定,最终商家同意退还800元定金。
“定”与“订”一字之差,为何退还时如此不便?据商河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孙连江介绍,“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违约,都可按照事先约定或商业惯例执行;而“定金”有担保的作用,如果商家违约,应承担向消费者支付双倍“定金”的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不用返还“定金”。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定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
“因此,如果行程不确定,建议在订餐合同中标明预交‘订金’,并且确定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如果能确保按时就餐,同时防范酒店违约,就可以放心地交定金。”孙科长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