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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调控升级还是新闻“重播”?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27日 14: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大河报

 



  和每次新政出台一样,新“国五条”出台,让少数专家对国家调控政策表示绝对的质疑,表示新“国五条”出台的只是纲要,细则并未出台,纲要对市场面并无太大影响,只是在心理层面给予一定的压力。当然,也有很多专家表示,此次新“国五条”的出台,旨在针对年初全国楼市成交增量所带来的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表明了调控政策不动摇、力度不放松的决心,稳定市场上对政策的猜测。

  北师大管理学院教授董藩:

  国五条空喊口号 地方政府没勇气严控

  尽管是内容“重播”,喊话意图大,但部委和地方政府是要有所表示的,估计地方政府会表态强调严格限购,会让本省原本不在限购范围的个别城市出台限购措施,银监会会重申限贷,规定内容不会变化太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会重提扩大房产税试点,但这很难,再搞几个试点也无意义。

  因部委和地方政策未出,还很难估计影响。我认为传说中的二手房税收、二套房贷款政策出台的可能性不大,不会那么严厉。地方政府也无勇气实施严政,因要保增长、就业、财政收入。压——恢复——打压,不断重复的过程印证了我在清华、北大、长江等房地产总裁班反复强调的今后房地产业的发展轨迹——颠簸性前行。这是制度内在矛盾以及市场与文化冲突带来的结果,无人能改变,不管谁做最高领袖,因为职业经理人决定不了发展道路。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

  这是对全年的楼市调控定调

  此次出台的“国五条”表明限购城市扩容将在所难免。政策明确,未实施限购的城市若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此前各城市是否进入限购名单由省级政府自行决定。陈国强指出,此次“国五条”的新提法,意味着更大范围的城市将列入限购名单。从房产税来看,对于房产税改革试点何时扩大,业内一直莫衷一是,而此前中国官方各个部门之间释放的信息也存在“打架”的情形。陈国强认为,这次会议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将起到一锤定音的效果。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

  新政缺乏具体规定 毫无杀伤力

  从国务院的房地产调控工作内容看,所谓的新政,毫无实际“杀伤力”,并且缺乏具体的新政策规定,基本是老话重提。与三年前的调控思想相符合。一则房产税扩容的不确定,无时间安排表。二则价格控制目标前年开始就存在,到目前已经名存实亡。三则稳定房价的问责制,或者是约谈制,根本不是调控政策,是行政措施,但是很难起到效果。所谓的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如空话,没有实际的约束力。虽然强调限购不放松,但是没有提到扩大城市范围,显然作用不大。

  上海易 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

  楼市调控新“国五条”不乏新意

  总体看来,这次升级以重申和强调既有政策为主,同时也有一些政策新意。其中,政策“升级”力度最大的,当数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新“国五条”的第二条明确:“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而就目前情况来看,有些城市尤其是中西部的省会城市,原来限购执行比较宽松,如果按“统一要求”,则接下来可能会有城市调整限购方案,在执行力度上进一步收紧。

  此外,较有政策新意的,是关于房价控制目标的表述。新“国五条”中劈头就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杨红旭分析,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中首次提出了“房价控制目标”这一概念,而随着调控后市场的降温,2012年中央再没有要求各地制定目标。而现在,重新要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制定控制目标,虽然要求制定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范围缩小,但此次重新启动可以说是小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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