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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叶前 周劼人 罗争光)国家发改委专家及运营商高管的频频“放风”,让微信等OTT应用收费成了当下移动互联网领域最热的话题。
从用户角度出发,如何避免这个利益博弈最终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或者影响用户体验?争议背后的本质是什么?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应该如何才能真正双赢?
收费的盘算:怎么收?
无论从技术手段,还是从目前运营商内部讨论来看,所谓收费无外乎三种方案:一是向用户收费;二是向OTT企业收费;三是采用分成的模式建立利益共同体。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向用户收费其实是个“伪命题”,因为用户已经为此支付了流量费,何来再缴费。
一家广东运营商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向用户收费绝对不现实,因为整体移动通信的费用在下降,那样做会激起用户强烈反对。
向OTT企业收费,估计是运营商最愿意的方式。这样既不得罪用户,又多了收益。可能的情形是,针对不同的OTT业务,采取优先放行、保证到达率等差异化服务来收费。比如,腾讯向运营商付费之后,微信就可以比其他APP享受更稳定的网络。
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甘贵赓认为,此举违背了国际通行的“网络中立”原则,造成网络使用的不公平和相关业态的不公平竞争。
广州一家从事APP开发的企业负责人则担心,如果应用开发商需要向运营商支付额外的通道费用,那么必然会破坏现在互联网领域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一些小企业完全不可能与已是市场巨头的大企业抗衡,甚至会危及生存,这对移动互联网的创新显然不利,对用户来说,那就意味着不仅仅运营商只有三家,连应用也会没有了选择。
利润分成模式实际上已有先例。腾讯与中国移动在移动QQ上就是如此。分成模式实质上是向企业收费,但前提是互联网企业已有稳定客观的盈利模式,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现在的问题是,腾讯多次表示,微信目前完全免费,也没有实现盈利。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分成模式似乎没有所谓利益共同体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