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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争议的实质是垄断与竞争的争议
目前,发改委专家及运营商抛出的收费理由在于,OTT业务占用大量的信令资源,这可能导致基础网络通信瘫痪。
移动互联网达人陈橙对此有个形象的比喻:运营商好比一家饭馆,微信OTT服务好比在店门口免费发放榨菜。结果,用户觉得榨菜味道好极了,总拿着和饭馆里的饭菜一起吃,吃的饭(好比流量)多了,菜(好比语音和短信)却少了。
对于中国用户而言,饭馆就三家,原本他们菜的价格都不低,所以过去一直赚取了高额利润。网络调查显示,用户认为运营商的高额利润很大程度上与其垄断地位直接相关,并非靠市场竞争赢得。所以,当出现挑战时,他们不应该拿现在与过去相比,因为过去的垄断状况本来就不合理。
IT律师刘春泉认为,这场所谓的微信收费争议,表面看起来是技术与商业模式的争议问题,实质是垄断与充分自由竞争的争议问题。
对于运营商而言,OTT市场是完全开放的。实际上,三大运营商也都推出了自有品牌的OTT应用,如飞信、翼信和沃友。近期,三大运营商还透露出强化其OTT业务的行动,中国移动在整合飞信和飞聊,中国电信对翼信改进后实现了手机和固话之间的语聊。
但从运营商之前开发的多款应用来看,都没能发挥用户规模和管道优势,最终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产品。换言之,运营商是可做却没做好OTT业务。反之,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运营商市场却是封闭的,甚至连虚拟运营商也不敢涉足。
中山大学民商法教授张民安认为,收费除了维系运营商垄断地位及其由此而来的高额利润,对其他市场参与者和消费者来说都是有害的,这不符合社会总利益最大化原则。
消费者十分清楚地知道,只有充分竞争,才能使一些行业的利润率趋于社会平均水平,最终获益的是消费者。
运营商应该怎么做?
在欧美、日本以及香港等地区,运营商提供的套餐中,包含短信数量动辄上千条,甚至过万,数据流量多为无限量,反而语音数量不多。以中国移动在香港推出的一款套餐为例,68港元包含了无线本地数据流量和10000条网内短信。
广东电信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对运营商而言,比较可行的方案,也是最容易被市场和用户接受的方案是调整现有套餐的产品结构,比如降低套餐内的语音通话数量,提高短信和数据数量。
飞象网总裁项立刚认为,运营商若想摆脱可能沦为纯粹的“管道提供者”角色,作为饭馆,应该做的不是找免费送榨菜的要钱,而是怎么提高自己菜的品质和花样,比如做甜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