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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泡餐具不能解禁不解疑
发泡餐具解禁过程中的民意缺席,实际上对公共利益造成了隐形威胁,也降低了解禁的法理性。
本报特约评论员 徐立凡
5月1日,按照有关部门修改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一次性发泡餐具从“淘汰产品目录”中删除。至此,发泡餐具解禁正式生效。
自发泡餐具解禁列入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以来,质疑就未停息。尽管发改委、相关行业协会曾专门作出说明,但并未平息争议。原因是,无论从技术层面还是程序层面看,发泡餐具解禁都难以“自证清白”。
从技术层面看,14年前发泡餐具被禁的理由是,不仅会形成当年常见的“白色污染”,而且发泡剂会破坏大气臭氧层,入土掩埋很难降解。14年后,“白色污染”能不能控制,“毒性”能否保证去除,理应是发泡餐具能否解禁的关键所在。但是,恰恰是在这两个方面,解禁令没有明确回答。在生产环节,国际食品包装协会透露,为保证利润空间,目前大部分生产企业大量甚至全部使用具有毒性的再生材料进行发泡餐具生产,产品质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回收环节,尽管具有理论上的再利用价值,但迄今为止,发泡餐具的回收体系并未建立起来。这种现状意味着,保证发泡餐具解禁后不出现负面作用,政府部门需要投入大量监管成本。然而,政府监管能否延伸到发泡餐具生产和回收的方方面面,是否愿意投入成本监管,仍存疑问。
从程序层面看,发泡餐具解禁,令塑料产业政策与公共利益形成潜在博弈。产业利益与公共利益孰轻孰重,无须讨论。出于公共利益考量,发泡餐具解禁更合理的程序,不应是通过封闭式商讨就匆匆定案,而应该在广泛采纳民意的基础上再行定夺。特别是,在有关利益方为解禁进行“公关”之后,引入民意程序就更显重要。民意参与,不仅可以保证政府部门作为仲裁者的中立地位,客观上也有助于利益方在公关时规避违法行为。发泡餐具解禁过程中的民意缺席,实际上对公共利益造成了隐形威胁,也降低了解禁的法理性。
发泡餐具不能解禁不解疑。面对决策考量与公众考量的不一致,不能凸现俯视的傲慢,而需要体现平视的对等。从公共利益出发,相关部门不应一解了之,而需要对解禁后的实施情况密切跟踪,评估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并继续进行相关磋商。而质疑一方,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等既定程序,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
继续较真儿,有益于发泡餐具的博弈双方通过既定程序展开充分博弈,有益于相关部门完善现有决策机制,有益于公众弄清楚是非曲直。实际上,这样的博弈,在发泡餐具之外,对于其他可能出现的磋商和博弈,都有启迪意义。